“皇冠曲奇”虛假宣傳被判賠償

曲奇餅乾頗受大衆喜愛,然而市場上魚龍混雜的品牌則使消費者分不清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這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公佈的一則二審結案信息。法院認定皇冠曲奇產品產地質量的廣告宣傳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爲,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調查發現,在曲奇類產品市場上,“藍罐曲奇”“皇冠曲奇”兩個品牌在產品包裝裝潢上相差無幾,極易混淆,容易引發誰是“丹麥皇室御用”曲奇之爭。

據瞭解,原告丹麥藍罐公司於2009年得到丹麥皇室許可,准許其在產品及市場推廣中使用皇室御用認證。在市場推廣過程中,原告發現市場上銷售的“皇冠曲奇”和自己的產品在包裝、裝潢上相近,並且也使用丹麥皇家御用等宣傳語

原告認爲,皇冠曲奇涉及虛假宣傳,同時當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作爲銷售者,未盡謹慎義務二者的行爲損害其合法利益,故將尤益嘉公司和當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訴至一審法院,要求二者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支持原告訴求,認定被告尤益嘉公司對皇冠曲奇產品產地、質量的廣告宣傳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爲,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並刊登聲明消除對原告造成的影響,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000元以及訴訟合理支出40000元。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爲,皇冠曲奇產品與藍罐曲奇產品在中國大陸地區彼此之間具有極強的可替代性。被告通過涉案的宣傳行爲可能會讓相關公衆對皇冠曲奇產品是否亦獲得“丹麥皇室御用品牌”產生誤認,從而稀釋原告的藍罐曲奇產品在中國大陸地區“丹麥皇室御用品牌”的品牌價值,進而影響藍罐曲奇產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市場佔有率

法院認爲,被告在電商電視臺的皇冠曲奇產品廣告宣傳中大量使用歐洲宮廷人物聚會風格畫面,並配有“皇家”“御製配方”“皇家御用”等宣傳語,加之涉案皇冠曲奇的全稱爲皇冠丹麥曲奇,相關公衆在接觸到上述廣告宣傳時通常情況下會將宣傳中的皇冠曲奇產品與丹麥皇室產生聯繫,進而認爲皇冠曲奇產品的生產得到了丹麥皇室的授權。然而,事實上被告卻並未實際獲得丹麥皇室的授權。被告實施的上述虛假宣傳內容已引人誤解,其行爲已經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的虛假宣傳行爲雖然並未直接損害其他企業的商業信譽或產品的商品聲譽,但是這並不代表虛假宣傳行爲沒有產生不良影響。由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爲,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因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對原告造成的影響並無不當。(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