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落水起糾葛 調解協議平事端

(原標題兒童落水起糾葛 調解協議事端

“幸虧有司法所的傾力調解,才讓我們化解了矛盾……”日前,津南區司法局雙林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矛盾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調看監控

落水長達三分半鐘

7月底,在津南區某早教中心,兒童李某甲在該中心水浴教室活動時,不慎跌入游泳池。由於早教老師一直爲其他小朋友擦拭身體,沒有發現其落水情況,後被其他小朋友發現並向老師報告,老師才反應過來,遂立即採取急救措施

事後,早教中心老師聯繫到李某乙(李某甲父親),簡略告知其孩子落水經過。家長在兩位老師陪同下帶李某甲前往醫院做相關檢查。經檢查並未發現異常情況。然而,晚上睡覺時李某甲突然驚醒哭鬧不止,且精神恍惚難以安撫。李某乙覺得孩子狀態不太對勁,於是聯繫早教中心要求調看當天監控錄像,通過監控顯示,孩子落水時間竟長達3分半鐘。

隨後,李某乙立即找到相關負責人,要求再次前往醫院對李某甲進行全身醫療檢查。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和早教中心老師的陪同下,再次前往醫院對李某甲進行全身檢查(由於孩子配合度差未做腦部核磁檢查),結果顯示未發現病狀,檢查及診斷費用2070元由早教中心支付。

表達訴求

當事雙方矛盾激化

10月中旬,雙方當事人來到雙林司法所諮詢,想要就此事擬定一份協議。司法所工作人員瞭解具體事由與最終協商結果後草擬了一份人民調解協議給雙方參考。

3天后,王某某與李某乙一同來到司法所,再次表達各自訴求。李某乙覺得早教中心有推卸責任和隱瞞的嫌疑,李某甲落水完全是老師看管不到位造成的,並且事後沒有第一時間將落水3分半鐘的事實對家長如實傳達。

王某某則表示落水事件的確是早教中心的過錯,現在已經就此事對相關責任老師進行批評處罰,既然孩子沒有出現人身安全問題,公司這邊也支付了醫療費用和賠償金,已做到仁至義盡。李某乙聽後情緒激動勃然大怒,一時雙方矛盾激化。

安撫情緒

互讓互諒達成和解

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先是對李某乙進行情緒安撫,表明司法所會公平公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然後對王某某進行教育,作爲教育機構,保障兒童的安全健康是最基本的責任和義務

經過工作人員的勸說,王某某承認了自己的錯誤,願意將自己的全部過失清楚明瞭地寫在調解協議書中。李某乙經過工作人員的勸解原諒了王某某的失言。最後雙方自願達成一致,並簽訂調解協議,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記者 范文瀾

通訊員 李維萌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