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母頭無罪內幕!「吵架帶到牀上就會和好」 他硬弄傷女友理由竟可無罪

圖文/鏡週刊

母頭無罪二審審判長陳筱珮等人組成的合議庭高院名氣響亮,不少案件法律見解與一審法官不同,有的案件改判無罪或輕判,導致相對應的二審檢察官爲了在時限內寫上訴書,經常忙得不可開交。

根據統計,以高檢署約70位檢察官的上訴案件量估算,陳筱珮合議庭的被上訴率偏高,光是這一庭就佔了全高檢署約1/4的上訴案件量,讓不少檢察官敬畏三分。

其中,該庭對一起性侵案的判決,至今仍令司法圈議論紛紛。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偉女友小如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吵,男方被控性侵女友,女方當時表明「你不要碰我」,拒絕發生性行爲,卻仍被掀開上衣搓揉胸部及強脫衣褲下體,還遭阿偉以手指插入下體。

小如死命抵抗,對阿偉拳打腳踢,不斷高喊不要,男方纔罷手,事後小如出示驗傷單提告,顯示大腿多處瘀傷,一審法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阿偉重判1年8個月。

不過,全案上訴二審遇到陳筱珮這庭,阿偉並未出庭,合議庭根據一審辯詞,阿偉提到小如之前對他說,如果雙方吵架,只要將她帶到牀上發生性行爲就好了,加上二人之前也經常發生類似的事,小如剛開始也會先反抗的踢、踹,之後就都和好,這次知道小如真的不願意,後來就停止動作

合議庭認爲阿偉循同樣模式向女友求和,並無違反小如意願,且發現小如反應與過去不同就停止性行爲,因此改判無罪。檢方認爲判決理由離譜,已提起上訴,最高檢察署也認爲,縱屬夫妻情侶,或曾有性關係對象,仍有隨時可拒絕發生或繼續發生性行爲的權力

最高檢認爲,小如昔日與阿偉交往時,雖同意發生性行爲,但並不表示本案發生時,必然同意與他再度發生性關係,況且阿偉曾坦承,案發時小如並沒有同意發生性行爲,對於院方如何判定違反被害人意願標準,已在今年6月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聲請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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