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學運佔立院22人均無罪 義務律師團聲明全文
▲林飛帆等人聽判後,在地院外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楊佩琪、張曼蘋攝)
針對318反服貿學生佔領立院部分,當時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等罪起訴陳爲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等22人,臺北地院今天上午一審宣判,22人均無罪。義務辯護律師也發聲明表示,臺北地院面對執政者毀憲亂政,行政權專擅與立法權失能之際,展現司法機關身爲人民權利守護者之風範。
聲明全文如下:
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就「318佔領立法院行動」中,被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首謀集遊不解散」起訴的22名運動參與者,進行一審宣判。判決22人無罪,義務律師團對此表示高度的肯定。
2014年3月17日,時任立委的張慶忠,無視過去一年裡公民團體無數次以投書、靜坐、參與公聽會之方式表示反對,更不顧社會大衆強烈的賣臺質疑,在黨意高於民意的形勢下,竟以30秒不到的時間通過了〈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強硬將服貿協議送出委員會。
張慶忠的行爲不僅顯現出執政者的專擅獨斷,更不符合憲政架構下,對於立法院所要求的民主審議精神,黨國體制的復辟已呼之欲出。爲了挽救臺灣當時已經瀕臨危急存亡之秋的民主憲政,許多公民在3月18日自主進入立法院議場中並持續佔領立法院長達24天。這些奮起的公民行動不僅是受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更是在行使基於國民主權原則而生之抵抗權,企圖挽救瀕臨崩潰邊緣的臺灣民主,重整遭受踐踏的憲政秩序。
臺北地方法院在面對執政者毀憲亂政,行政權專擅與立法權失能之際,無懼地展現司法機關身爲人民權利守護者之風範,肯認了抵抗權的行使,與覺醒公民們共同捍衛、守護民主價值,不僅樹立了司法的威信和尊嚴,挽救了岌岌可危的憲政秩序,也進一步彰顯了公民意志的可貴。
我們期許新的政府,能夠記取過去人民奮勇抵抗不義的教訓,不再恣意擴大行政威權,落實權力分立的基本秩序,尊重人民集體意志,並勿妄以司法箝制發聲,尊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基本人權,珍惜我國先傑烈士們以鮮血、以自由爭取而來的民主與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