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殺人致死重大刑案「無限期追訴」 法務部贊成
▲劉邦友案至今過20年,仍未結案。(資料照/東森新聞,下同。)
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截至去年已發生20年,但至今仍未結案,追訴期原先爲20年,2005年修法延長爲30年,但兩案均適用舊法,引來朝野立委關注兩案是否已過追訴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版本中,增列將重大刑案改爲無追訴期限,未來如修法完成,兩案可望適用新法,取消追訴期。
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發生至今都超過20年,朝野立委都相當關心兩案是否已超過追訴期。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若確定追訴時效消滅,機關應該會有結案動作,但據他了解,兩案目前都尚未結案。
爲避免重大血案多年未破,真相恐因追訴時效限制而石沉大海,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其中將致人於死相關罪責的追訴期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爲不適用追訴期時效
而在王定宇等人的修正版本中,增列最重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殺人犯或重罪者,以及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經濟犯者,沒有追訴權時效;另增訂第8條之2條文草案,在第80條草案修正施行前,追訴權時效仍在進行且尚未完成的案件,適用於修正後之規定。
對於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詢問,兩案追訴期是否到期,而若要結案,「案子至今沒有被告要如何結案?」檢察司副司長餘麗貞補充,依2005年修法前的舊法,偵查中的時效不計算,所以其追訴時效必須扣除偵查時間,而修法後的新法則是起訴後中斷追訴期,所以無論適用修正後的新法或舊法,目前該兩案的追訴時效都還沒有結束。
至於如果此次修法通過,兩案是否都適用新法,取消追訴期?餘麗貞說:「對」;蔡碧仲也指出,若依照王定宇所提出的第8條之2條文草案,是可以適用的。
針對王定宇等人提出的修法版本,在殺人致死部分,蔡碧仲表示,法務部也認同取消追訴期時效,因爲這些案件,在先進的法治國家像德國,也沒有追訴時效的規定,這是有立法的,認同立委的提案,但重大經濟犯罪部分,他則認爲範圍太廣,還要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