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詐貸案 何宗英延長羈押2個月

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因涉詐貸案遭起訴。日前羈押期將屆滿,何宗英盼能交保照顧母親妻子,但法院認爲何有逃亡及滅證之虞,裁定今天起延長羈押2個月。

臺北地檢署調查,何宗英涉嫌在民國97年至去年7月間,涉嫌僞造公司不實合約發票,以融資貸款爲名向13家銀行、6家民間公司詐貸,共得手新臺幣37億7488萬7400元,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北檢於去年11月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僞造文書商業會計法,對何宗英提起公訴,也認爲何推諉責任惡性重大,建請法官量處最重刑20年。

臺北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並從扣案的何宗英手札中,發現記載着「動產藏起來纔可保住、保險箱要更名,海外資產銀行帳戶也要處理」等資料,加上本案涉案人員衆多,也是重大經濟犯罪等,認爲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日前何宗英的羈押期間將屆滿,北院開庭;何宗英及其律師說,何宗英高齡72歲,身體老化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家中還有90多歲的母親,許久未能與她見面、吃飯,配偶也罹患癌症進行化療中,「希望在有限時間內與她們一起生活」。

何宗英與其律師也說,整個家庭財產被扣押,以自己的年紀到國外根本無法自立生活,更不會潛逃,因此以限制住居、出海、出境,就足以降低其逃亡可能性,他也不是實際操盤者,對於犯罪細節無法提供明確答案,所以不會與其他人有勾串或湮滅、變造僞造的可能,此部分羈押原因已消滅。

北院法官調查,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僅就何宗英及鼎興集團旗下公司的不動產或帳戶,進行扣押處分,並非就何的親人所有財產進行扣押;何宗英涉犯銀行法部分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不能排除日後會指使共犯員工處分證據資料或其他未經發掘的資產,仍有逃亡及串證或滅證之虞。

北院法官也認爲,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定期派駐醫師看診、開立處方用藥,何宗英的生理檢驗結果正常。

依據上述相關情形,北院裁定何宗英自2月2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10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