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向永豐銀詐貸 負責人何宗英判決出爐

牙材商「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涉向永豐銀詐貸18億(本報資料照片)

牙材商「鼎興貿易」向13家銀行、租貸業者詐貸37億元,負責人何宗英一審被判刑18年、9年2月後,檢方又查出,何宗英另涉嫌從2014年起以不實交易契約和票貼,向永豐銀行詐貸18億7990萬元,依《銀行法》起訴何,臺北地方法院判刑6年10月。未扣案2億5359萬4260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北院審理何宗英身爲鼎興集團實際負責人,爲圖己利,竟長期以僞造之合約、協議等私文書,並持非屬集團實際交易往來所取得之支票等方式施以詐術,向永豐銀行詐取鉅額款項,以及詐得免除提供足額擔保之財產上不法利益,造成永豐銀行受有額損害,嚴重破壞金融體制及社會經濟秩序。

法官斥責何男嚴重損及各該牙醫診所、牙醫師、臺大醫院、林立德醫師,以及各該銀行審覈貸款案件之正確性,所爲實有不該,審酌何宗英在本案犯罪期間,尚有陸續償付款項,永豐銀行之損失已獲相當程度之填補,判刑6年10月。

另檢調調查,鼎興公司因自2008年起,資金出現缺口,製作不實醫院牙科部與診所醫師合約,另向牙醫師借用支票,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37億元。北檢曾2度起訴何宗英,臺北地院2021年各判何宗英徒刑18年、9年2月,2案均由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