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鼎興牙材涉詐貸322次得手37億!何宗英判18年、江美玉22年

鼎興牙材負責人何宗英,涉嫌藉與牙醫交易詐貸37億,北院30日依法判刑。(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鼎興牙材負責人何宗英,於2008年間因公司資金缺口,涉嫌透過多家紙上公司與多間牙醫診所配合,藉假交易收據向多家銀行、租賃公司詐貸高達322次,其中又利用時任華南銀、永豐高層姻親關係,讓貸款得以放水過關,詐貸金額達37億餘元,北院30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何宗英判18年、財務主管美玉22年。

何宗英於2008年間爲維持公司營運,與財務主管江美玉、總經理張譽瀚謀議,以向牙醫借用個人或診所支票、製造假交易紀錄,向銀行及租賃公司詐貸,其中有牙醫師收受30到100萬元酬勞配合,或單純因人情出借。

鼎興陸續向新光銀等9家銀行、中租迪和等4家租賃公司,藉僞造買賣合約詐貸322次,其中,時任華南董座林明成與何宗英爲連襟關係,借貸屬「關係人交易」,何宗英便改以另家紙上公司與華南銀往來,整件貸款在華南銀高層護航下過關。

另外,鼎興向工銀租賃貸款時,因申貸文件問題無法核貸,何宗英透過妻子找上工銀董座的太太,讓董座去詢問撥款進度,工銀高層以爲是長官暗示,便放水核貸;直到鼎興於2016年7月間,在多家銀行跳票,整起詐貸案曝光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何宗英等18人。

時任華泰銀行副總盧政忠,因承辦鼎興貸款案協助放貸,後來去植牙21萬元的費用全由鼎買單,由於他首先認罪,北院於日前,依違反《銀行法》收受不當利益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繳公庫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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