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過《醫療法》初審 醫事司:醫院結餘應幫員工加薪

立院過《醫療法》初審,醫事司:醫院結餘應幫員工加薪。(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於昨3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表示,醫療法人具有高度公益性,本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於建構良善的醫療法人法制環境,並提升法人治理效能,以符合社會大衆的期待,希望各界支持,以永續醫療法人,持續爲國人健康福祉服務

衛福部指出,本次草案修正重點包括:醫療財團法人收入結餘應優先提升員工待遇及增聘人力對外捐贈動產達一定比率數額應先經過覈准、強化醫療法人資訊公開透明、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只能連任一次、同一人不得擔任兩個以上醫療法人董事長、不論醫療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均應設置監察人。相關規定目的在強化醫療法人財務、業務監督功能,並呼應醫改會等民間團體的訴求,讓具公益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更符合社會期待。

衛福部說明,所謂「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不只限於加薪,醫院也可提供員工值班宿舍、值班夜歸員工車資補助或派車接送、職災職安相關保護措施、醫療糾紛保險等。醫療財團法人應將收入結餘優先用於提升員工待遇及增聘人力,以有效提升醫事人員工作士氣及工作效能,營造更完善的醫療環境,使社會大衆獲得更優良的醫療服務。

至於補充人力短缺,衛福部指出,未來將透過醫院評鑑或醫療法人輔導訪視,檢視法人設立或附設機構護病比、薪資等,並與其他醫療機構比較,瞭解是否招聘足夠人員及督促其補足應有人力。草案同時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應納入社會公正人士與員工代表,各至少一人,以擴大社會與機構員工對醫療財團法人事務之參與。

衛福部表示,爲健全醫療財團法人治理,避免形成「萬年董事長」現象,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一次爲限;另爲維護法人利益,避免同一人同時擔任兩個以上醫療法人的董事長,於這些醫療法人間利益衝突時,有決策困境或偏厚一方的情形,立法明定予以限制,使醫療法人董事長得專於單一法人事務之綜理,並定有過渡條款

另外,衛福部提到,在法人財產使用方面,爲有效監督醫療法人將動產捐贈給他人之行爲,草案規定其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或比率者應事先報經覈准。在強化法人資訊公開與透明方面,草案增訂醫療法人應主動公開章則章程、董事監察人名單年度財務報告,並應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情形等內容。

衛福部強調,目前我國57家醫療財團法人、44家醫療社團法人,長期提供各地民衆所需的醫療服務,其中包含長庚、馬偕慈濟、彰基、國泰奇美新光亞東等8家醫學中心肩負帶動各區域醫療水準、進行重難症醫療照護的使命,獲得各界肯定。透過修法明定規則,使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更加公開、透明,不但能提升員工士氣,也可讓醫院獲得社會各界更多的信任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