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收賄案 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右)涉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因涉達德集團2600萬元綠能收賄案在押,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本月9日雲林地方法院開延押庭,但並未在當天宣佈結果,院方表示將在2個月羈押期滿前,以書面方式告知當事人裁定結果,11日地院發表聲明,裁定沈宗隆、達德下游包商鍾慶郎延長羈押2個月。
雲林地院表示,因案件尚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僅就社會大衆關心,且爲法官決定是否延長羈押的重要部分說明,本案檢察官因沈、鍾羈押即將於本月16日到期,於是在到期5日前聲請延長羈押,本院合議庭即於9日開庭訊問沈、鍾2人。
地院說明,法官聽取檢察官、辯護人及沈、鐘的意見後,斟酌檢察官於羈押期間的調查作爲,仍足以顯示在本案中沈、鍾仍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所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沈宗隆家屬強調,檢方所提的理由不存在,沈並無串證之虞,理應停止羈押,將考慮抗告。
雲林地檢署表示,沈、鍾2人仍有勾串滅證之虞,涉案重大原因尚未消失,爲鞏固證據力,擴大偵查範圍,有必要加以延長羈押。
達德集團在雲林開發綠能,沈宗隆等人涉收賄2600萬元,3月9日遭雲林地檢署聲押,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沈交保後檢方提抗告,臺南高分院發回地院更裁情況逆轉,裁定沈、達德下游包商鍾慶郎收押禁見。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律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間不得逾2個月,羈押期間屆滿,可由檢察官向法院申請延押,延押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且以延押1次爲限,即偵查中的羈押期間最多爲4個月。審判中的羈押期間最多3個月,延押時以每次2個月爲限,延押次數依所犯罪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