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自燃燒傷嬰兒獲捐120萬 肇事者至今未協商善後

5月10日晚上,成都成華區叢樹家園小區電梯電瓶車爆燃,導致包括一名嬰兒在內的5人受傷,視頻在網絡傳播後引發關注。

30秒 成都一電瓶車電梯內自燃 轎廂內四名成人一嬰兒 傷亡情況暫不清楚(來源:~)

該小區多位居民告訴上游新聞記者,9棟1單元長期存在居民將電動車通過電梯帶回家的情況,很少見到有物管阻攔,他們質疑物管能否有效監管這一危險源

發生電瓶車自燃的居民樓內仍停放着多輛電瓶車。/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

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到現在電瓶車車主都沒有聯繫過他。應急管理部門和街道社區事發後告知他,錢的事情先不要着急,“先搶救人,有什麼需求找他們”;物業公司也派遣了一位工作人員醫院處等待,“說的是有什麼事情就找他們幫助”。

張先生表示,孩子外婆脫離危險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但是相關責任方並未就治療費用等問題與他達成明確協議,他希望能得到“一個明確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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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晚,

成都成華區叢樹家園小區9棟一單元電梯內,

一輛電瓶車突然起火,

導致包括一名嬰兒在內的五人被燒傷。

5月11日凌晨1時許,成都市成華區應急管理局通報稱,5月10日19時35分許,朱家嶺一路8號叢樹家園小區9棟1單元1號電梯內發生電瓶車燃燒火情,19時50分左右火情被撲滅。起火原因初步認定爲電瓶車着火引發,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5名傷者尚未度過危險期

11日,極目新聞記者從一張傷者情況彙總的文件中看到,在事故中受傷女嬰才五個月大,燒傷40%左右,診斷爲傷情危重,有生命危險,已轉華西醫院救治。當時抱着女嬰的外婆55歲,燒傷面積達75%,重度燒傷。

受傷的5人均是叢樹家園住戶,其中20歲的林某、25歲的王某和25歲的柏某均是中度燒傷,燒傷面積在20%到30%,暫無生命危險。目前,所有傷者都還沒有度過72小時危險期。

她表示孩子才5個月零6天,當晚已經轉至華西醫院,還在重症監護室,醫生說隨時有生命危險,已下病危通知書。

劉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和丈夫都是普通職員,當天下班吃過晚飯,外婆先帶着孩子下樓散步,他們夫妻倆在屋內,電梯大概到了小區七樓時有人推了一輛電瓶車進電梯,不一會就突然起火,小孩和外婆被燒傷。

劉女士說,截至目前,大部分醫藥費都是他們自己墊付的,而且要同時墊付小孩和孩子外婆的,目前已經交了兩萬多,這還只是因爲醫院僅收了前期費用。電瓶車車主及其家屬至今沒有聯繫他們,更談不上有任何慰問。

劉女士的丈夫張先生說,起火時外婆緊緊抱住孩子,孩子轉至華西醫院後,外婆隨後也因爲病重也轉到華西醫院,目前二人情況非常危急。

張先生說,他們知道消息時瞬間就崩潰了,現在孩子外婆還沒有清醒,他們仍在焦急地等待奇蹟。

推電瓶車進電梯的是租戶

11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來到事發小區看到,9棟一單元有兩部電梯,出事的2號電梯已經關閉,門口貼着火災現場封閉的公告。

居民們介紹,小區剛交不久,很多人家還在裝修階段,推電瓶車進電梯的是9樓的租戶,租戶住到小區才兩個月左右時間,經常把電瓶車推進電梯,然後停在9樓出租屋門口。住戶們與他們不熟悉,只知道家裡還養了狗。

極目新聞記者到涉事租戶的家門前,但只聽到狗叫無人應答。

住戶們說,事故中受傷的外婆和女嬰,以及另外一名小夥,同住該樓。

受傷女嬰父親張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叢樹家園小區爲安置房,物業雖然也有告知不能推電瓶車進電梯,但偶爾仍可看見這種情況。

記者從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處獲悉,小區日常管理中也會要求電瓶車停入非機動車庫,也有張貼告示,但因爲沒有執法權限,只能對業主進行規勸、引導,所以管理效果不理想。

此次自燃事件後,小區物業張貼了禁止電瓶車上樓的通告,要求住戶“務必不要將電動自行車入戶停放,不能在家充電”。

極目新聞記者在小區看到,很多電瓶車車主將車停在樓棟門口,甚至通過電梯將電瓶車運到樓上,停在樓道里,甚至還有的在樓道中充電。

記者注意到,此前小區物業曾經發出通告,表示因小區電瓶車被盜事件頻發,要求非機動車停放到8棟旁的非機動車庫。

這個車庫在地下,車庫管理員說,目前有兩百多人將車停到車庫,但還是有人不願意停到車庫裡,車庫裡可以充電,車位租金每月25至45元不等。

但是有住戶反映說停車費太貴”,物業迴應表示都是根據市場和相關規定定價,符合當地標準。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總共2000多戶人家,目前入住了約400戶,雖然物業也希望住戶們將車停到地下車庫,但很多住戶不聽,他們也沒有什麼辦法。

物業工作人員還介紹,電瓶車起火以後,電梯濃煙很大,他們也不知道電梯內隨後發生的情況。

街道辦:先救治,後追責

11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叢樹花園所屬龍潭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主要是全力救治傷者,街道、社區和小區物業均派人到醫院值守,對電瓶車主的後續追責及其他工作需要等當事人傷情穩定之後再進行。

負責事故原因調查的龍潭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還在現場調查中,事故原因報告尚未出來。

叢樹家園物業公司成都市恆澤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說,公司相關領導一直在現場處理,配合政府部門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及管理改進。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次事件主要看起火原因,如果是因爲電瓶車質量問題導致,則應由廠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因爲使用、充電不當,則由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鉅額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責任人還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名國內品牌電梯生產商總經理杜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電瓶車進入電梯通常是“不允許有的”,此次電瓶車起火全程也就二三秒,但電梯轎廂門關閉超過2秒已經驅動就不能開門了,只能趕緊按就近樓層。他提醒到,易燃品儘量不要帶進電梯,遇到類似事故,第一時間把所有樓層按鈕按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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