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違建爲何至今還在?執法部門:搞錯戶主姓氏,相隔六月兩發告知書

(原標題:三年違建爲何至今還在?執法部門:搞錯戶主姓氏,相隔六月兩發告知書)

“(小區違章搭建嚴重,爲何至今沒有拆除?”近日,在成都網絡理政社會訴求平臺上,有市民反映,其居住的成都市武侯區楠匯坊區內,有住房擅自違章搭建。小區居民多次向社區街道辦反映問題並舉證,但違章搭建依然存在。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11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進行了調查

多次擅自改建,小區住戶衆怒

物業:多次勸阻未果

11月23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來到楠匯坊小區,發現市民反映的違章搭建依然存在。通過1樓和2樓對比可以明顯看出,3棟1單元102號住戶的房屋結構與樓上不同,並且3棟1單元樓旁的非機動車存放通道上方,懸掛着102號住戶放置的兩臺空調外機

“102號住戶擅自改建的地方一共有三處。”小區物業成都花園物業公司秩序維護隊長鍾建告訴記者,前期,小區物業多次接到對102號住戶的投訴,發現該住戶將空調外機放置處進行封閉,並將房屋內該處牆體進行拆除,同時將房屋一側窗臺向外延伸,另一處窗臺改建成門,窗臺外公共區域私自佔用。

“上述的擅自改建是在2017年,當時是樓上的居民投訴。”鍾建說,102號擅自改建時,物業出面進行勸阻,但沒有成功。此事3年後再次被重提,源於102號住戶將空調外機放置在小區非機動車存放通道上方。而空調外機在使用時會有一些水滴下,住戶從此經過時,可能會滑倒,這也引起了其他業主的不滿。

“102號住戶安置空調外機時,物業曾出面進行過制止,當時還發生了衝突。”鍾建說,小區物業多次對該住戶的改建行爲進行勸阻,但對方態度比較強硬,“物業沒有執法權,勸阻的效果很小。”

▲楠匯坊3棟1單元102號住戶將空調外機懸掛至非機動車存放通道上方

基本認定屬於違建

當前進入限期自行拆除階段

102號住戶的改建是否屬於違章搭建?在成都市網絡理政社會訴求平臺,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舉報投訴受理中心曾回覆稱:關於楠匯坊小區3棟1單元102號違章搭建,成都市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曾於2019年12月10日下發了《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在2020年4月9日下發了《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隨後又在2020年11月17日,下發了《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從2019年12月10日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開始,我們便正式對該住戶擅自改建項目進入執法階段。”成都市武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簇錦綜合執法中隊隊長孟景向記者介紹,在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時,基本上也可以認定該住戶存在違章搭建的情況,預先告知書的目的,是希望該住戶能提供其改建內容符合規定的相關手續。

據孟景介紹,由於102號住戶擅自改建發生在2017年,當時執法職能屬於規劃部門,在2018年機構改革後,相關職能才移交至如今的綜合執法部門。在此期間,成都市規劃部門曾下發過調查通知書,但在執法職能移交後,仍有市民投訴,因此在2019年簇錦綜合執法中隊再次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

孟景表示,在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後,如該住戶未能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便會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如該住戶仍不進行自行拆除,還會進行催告公告,如仍不執行,便會進入強制拆除階段。根據2020年11月17日下發的《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該住戶需在11月27日前完成自行拆除。

▲該住戶將窗臺改建並佔用公共區域

執法時間爲何需要如此之久?

迴應:姓程誤作陳,間隔6個月再發告知書

如今,楠匯坊小區3棟1單元102號住戶擅自改建已基本認定爲違章搭建,相關執法程序也正在進行。但從2019年12月簇錦綜合執法中隊進行調查開始,至今已近1年時間,執法時間爲何需要如此之久?

“在處理此處事件過程中,2020年4月9日下發的《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由於將住戶姓氏“程”錯誤寫作“陳”,於是2020年10月21日再次下發了《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據孟景介紹,4月9日下發的《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當時102號住戶拒籤,但並未說明原因,隨後,簇錦綜合執法中隊曾在7月要求該小區物業配合調查,在重新覈實到住戶姓氏後,再次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後,進行了下一步程序。

根據時間顯示,兩次預先告知書下發時間相隔了6個月。

“一般情況下,執法過程並不需要如此久的時間。”成都市錦江區沙河街道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後,執法對象需要在3~5個工作日進行響應,如沒有響應,執法部門便需要進行自行調查,由於案件情況不同,調查時間也不等。“但一般不會超過1個月的時間。”

不僅如此,在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後,如果調查對象拒籤,便可直接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隨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程序辦理。“一般情況下,從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到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的執法過程,在3個月內可以完成。”

紅星新聞記者 鄧文博 攝影報道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