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紅色文化讓革命文物活起來

5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成爲全國首個規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在建黨百年之際,河北爲革命文物立法,對於推進黨史學習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充分體現了立法的政治性時代性創新性和引領性,是以實際行動爲建黨一百週年獻禮。”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對《法治日報》記者說。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納入法治軌道

河北擁有光榮的革命歷史和傳統,革命文物覆蓋全省,價值高、影響大、分量重。

目前,河北省登記不可移動革命文物1828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6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524處;國有館藏革命文物26129件(套)。加強革命文物資源整合、統籌規劃整體保護,進一步發揮革命文物服務大局資政育人和推動發展的獨特作用,急切需要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納入法治化軌道。

“革命文物不僅見證了中國共產黨人和廣大革命羣衆聽黨指揮、無私奉獻、不怕犧牲的精神風貌,而且見證了中華民族和廣大中國人民熱愛祖國、開拓創新的優良傳統。”周英說,爲革命文物立法既是黨史學習教育成效的生動體現,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具體成果,是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納入法治化軌道的務實舉措。

破解革命文物保護資金不足問題

《決定》共24條,將於7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先明確界定了革命文物範圍規定革命文物是指見證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捍衛民族獨立和爭取人民自由的英勇鬥爭,見證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光榮歷史,並經認定登記的實物遺存。對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以來彰顯革命精神、繼承革命文化的實物遺存,納入革命文物範疇。

針對如何統攬保護利用這一工作,《決定》突出保護利用原則,規定革命文物保護應當堅持全面保護、整體保護,注重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文物本體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相結合,確保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

爲了結合工作實際釐清部門權責分工,《決定》從加強頂層設計入手,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革命文物的保護利用工作,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退役軍人事務、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機構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有關工作。

針對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決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多元投入體系,積極引導和支持社會資金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圍繞如何充分發揮組織和個人積極性的問題,《決定》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將收藏的革命文物捐贈給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等收藏單位,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捐贈者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針對防止破壞革命文物以及強化部門責任的問題,《決定》提出對破壞或者損害革命文物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出地方特色讓革命文物活起來

河北擁有豐富的紅色文化資源,黨的建設、土地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無不與河北息息相關。《決定》立足省情實際,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精神傳承。

《決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西柏坡中共中央舊址、八路軍一二九師司令部舊址、李大釗故居等革命文物及其承載的革命歷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編纂、出版、製作與革命文物相關的資料、書籍、影視和文藝作品。同時,明確規定革命文物利用應當突出社會效益、注重精神傳承,強化教育功能,提升傳播能力,讓革命文物活起來。此外,還要求將革命文物利用納入本行政區域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紅色旅遊品牌和紅色旅遊線路,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決定》強化制度建設,明確革命文物實行名錄管理制度,革命文物名錄應當向社會公佈。要求革命舊址整體環境應當與歷史風貌相協調,與革命歷史氛圍和場所精神相適應,杜絕庸俗化和娛樂化傾向。

在創新宣傳方式方面,《決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打造主題鮮明的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精品,杜絕無歷史依據的解說,要發揮新興媒體優勢。鼓勵和支持博物館、檔案館、紀念館等收藏單位建立革命文物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和數字化展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