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創新活力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的發展目標,要求“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爲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此後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體學習,主題就是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從國家戰略高度和新發展新要求出發,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在五組關係中的核心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艱鉅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任務,我們必須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創新活力,爲經濟高質量發展開題破局全面提升我國的經濟實力、科技實力、綜合國力。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蓄勢待發,但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受到阻斷,我國科技發展的外部形勢更加複雜;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創新成爲決定中國發展前途命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關鍵變量。因此,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決定着中華民族前途命運”“必須把創新作爲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的基本論斷。在創新發展過程中,企業是創新的主體,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創新成果、激勵創新投資、促進成果轉化運用的根本性制度。因此,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這不僅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維護內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的需要,更是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與中國創新發展事業相伴而生,並將始終同步前行。知識產權在中國最早可追溯至清末維新人士的國情改造和變法圖強,但真正意義上的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制度發端改革開放後我國融入全球化的現實。在此之前技術尚未成爲廣泛可交易的產品,知識之上賦予“產權”觀念並未深入人心,鄧小平同志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提出“科學技術是生產力”的馬克思主義論點吹響了科學技術現代化的號角,也掀開了中國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新的歷史一頁。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我國以舉世罕見的速度和效率完成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組織體制的現代化變革,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本土化、現代化、國際化的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國家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由一無所有成爲全球知識產權大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把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出臺了《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等系列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斷健全、保護力度不斷增強。

伴隨着建設“科技強國”戰略目標的提出,我國必然會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但在頂層設計中應當明確的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是“激勵創新,服務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然要與國內創新發展階段水平相適應、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防範個人和企業權利過度擴張,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在全球知識產權規則博弈與制定中,中國必然不會盲目屈從“高標準”,而是將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關鍵要推動保護工作法治化。知識產權保護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在立法層面,我國已基本建立起門類齊全、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一系列立法標準、強度在國際上都屬於國際上的較高水平。在法律實施層面,一體化、專業化知識產權司法審判體系得以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力量充分整合,行政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格局已基本形成。未來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以及與公安海關的協作機制,針對知識產權侵權易發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定期開展專項查處行動,建立起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作者:馬一德,系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二級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