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並舉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本報記者 賀林平

某通信集團在一次公開招投標中,發現另一家企業拿出了與自己的專利產品雷同的另一款產品,報價還低了一截。交涉未果後,該通信集團向廣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被告迫於確鑿的證據,最終承認製造、銷售了被訴侵權產品,但拒不認同原告4000萬元的高額賠償請求,雙方因賠償數額僵持不下。而且,在原告已初步提出被告侵權獲利的證據後,被告仍拒絕提交相關賬冊。

涉案專利創新性強,如何科學合理確定賠償額、保護科技創新,最大限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承辦法官郭小玲仔細翻閱了被告近3年的年報,加之其拒絕提交賬冊的行爲已構成“舉證妨礙”,綜合評估侵權持續時間、銷售收入、涉案產品平均利潤率、專利技術貢獻率等因素,全額支持了原告提出的4000萬元的賠償請求。

這筆4000萬元的判賠,只是廣東法院從嚴保護核心技術的一個縮影。2023年,廣東全省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中,發明專利侵權案件平均判賠數額爲98.8萬元,超過千萬元判賠的有24件,最高判賠數額達到3.17億元,在62件案件中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嚴懲侵權人。2023年,廣東全省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9.1萬件,同比減少22.2%;審結各類發明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1.6萬件,同比增長超五成。

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判決需要一定的週期,不少創新企業被侵權產品以低價搶佔市場,有時即使提起訴訟,也落入“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窘境。爲此,在依法快審的基礎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行爲保全、訴訟禁令等措施,提高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在深圳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雲臺相機”專利侵權案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先行判決+臨時禁令”裁判,在侵權事實已查明但損害賠償部分需要繼續審理時,先行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併發出臨時禁令,減少侵權行爲的危害。

面對知識產權技術類案件,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成立技術調查室、建成技術調查實驗室,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實驗室按學科門類分爲機械電子室、醫藥化工室和防護室,設備包含了無人機、空壓機、紅外光譜儀等。技術調查官趙軍介紹,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不斷健全“技術調查官+技術顧問+技術專家”多元技術事實查明機制,還聯合廣州開發區發起“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技術專家人才庫”,從高校、院所和高新企業遴選組建了320多人的院外專家隊伍。2023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參與辦案2283件,同比增長80.62%。

近年來,廣東各級法院逐步探索出包括技術調查官、專家諮詢、專家陪審員、專家輔助人、技術鑑定等制度,從法院內部、當事人及第三方全方位開展技術事實查明,爲知識產權提供更高標準、更精細、更專業的法治保障。

目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5家單位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建立省級層面對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爲的信用監管、懲戒機制;與省內多個地市市場監管局建立“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機制;與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建立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聯席會議制度,以依法履職持續構建和完善協同保護機制。

《 人民日報 》( 2024年04月29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