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審判機制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頭條)

本報記者 魏哲哲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2023年底,我國成爲世界上首個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數量突破400萬件的國家,高水平創新已成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十四個世界知識產權日。近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以下簡稱“知產庭”)瞭解到,知產庭成立5年來,充分發揮集中審理優勢,審理了一大批標杆性案件,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運行成效顯著,有效激勵保障科技創新、維護市場法治環境,爲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堅持嚴格保護理念,讓侵權人得不償失,讓權利人理直氣壯

2022年12月26日,知產庭發出“蜜胺”案二審判決書,改判全額支持權利人主張的2.18億元損失,刷新了知產庭成立以來的判賠數額紀錄。

“蜜胺”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四川某化工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共同享有名稱爲“節能節資型氣相淬冷法蜜胺生產系統及其工藝”的發明專利權,四川某化工公司同時擁有采用加壓氣相淬冷法年產5萬噸蜜胺生產系統技術秘密。尹某某是上述專利發明人之一,並參與有關技術研發。

山東某化工公司爲建造年產5萬噸蜜胺生產線,與浙江寧波兩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由寧波兩公司分別提供技術和施工設計。寧波兩公司從尹某某處非法獲取了包含專利技術方案及技術秘密形成的技術包,請尹某某幫助修改相應技術圖紙並給予高額報酬。

四川某化工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就此提起專利侵權與技術秘密侵權訴訟。

“專利和技術秘密是保護技術成果的兩種基本法律手段,對企業保持競爭優勢、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承辦法官岑宏宇說,在2.18億元判賠基礎上,當事人在執行中就新增項目和後續生產行爲達成了全面和解,權利人最終獲賠6.58億元。

“知產庭把嚴格保護理念貫穿知識產權審判始終,嚴懲知識產權侵權行爲,加大侵權賠償力度,高額判賠案件越來越多,2023年在8起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讓侵權人得不償失,讓權利人理直氣壯。”知產庭副庭長、一級高級法官郃中林說。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是知產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登海605’玉米植物新品種案件中,對個人設立專門以侵權爲業的‘種業公司’的行爲嚴格予以規制,適用三倍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品種權人的賠償主張,並認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公司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承辦法官雷豔珍說。

“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涉及激勵保護創新創造,還涉及保障農民用種安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雷豔珍介紹,5年來,知產庭共受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481件,審結364件,涵蓋了主要農作物和經濟作物,超過八成案件中品種權人勝訴,判賠金額越來越高。

加強新興領域、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

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出現了新情況、新特點。知產庭受理的涉戰略性新興產業類案件佔比,從2021年的1/4左右增長到2023年的近1/3,涉及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領域新業態的新型糾紛不斷涌現。

廣東深圳某公司是“有客多”軟件的著作權人,該軟件可以爲企業用戶快速搭建微信小程序提供便捷工具。上線後,“有客多”軟件吸引了很多付費用戶,爲公司貢獻了較大的業績增長份額。隨着微信小程序開發需求的增長,深圳某公司作爲市場上較早提供微信小程序開發軟件的服務商,迅速佔領市場,取得了明顯的領先優勢。

一段時間之後,深圳某公司發現,“有客多”源代碼被披露在一個全球網站上,造成公司銷售收入斷崖式下滑。深圳某公司經比對發現,披露代碼中包含了多個指向其客戶浙江某信息技術公司的信息。深圳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浙江某信息技術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

“披露行爲一經實施,即造成源代碼信息被公開的後果,技術秘密喪失了非公知性,停止侵害已沒有多大意義,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成爲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承辦法官魏磊介紹,對於以披露方式侵害技術秘密的情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技術秘密本身的商業價值是主要裁量因素。知產庭綜合考慮涉案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技術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酌情確定了涉案技術秘密的商業價值,判令賠償經濟損失450萬元、合理開支50萬元。

因捲入兩起專利侵權官司,一審宣判後聯悅公司的“爆款”拖把被電商平臺下架。“這是我們的‘銷冠’產品,再不恢復鏈接,損失會很大。”二審中,對方公司的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聯悅公司便向知產庭提出反向行爲保全申請,請求責令電商平臺立即恢復涉案銷售鏈接。

權利人、同業競爭者、消費者,如何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最大可能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收到保全申請後,合議庭立即遠程聽證,26小時內作出恢復銷售鏈接的保全裁定。”承辦法官徐飛說,創新採用“固定擔保金”加“動態擔保金”的方式確保權利人如有損失能及時得到償付。裁定作出後,當事人就本案在內的13起案件達成和解,多年矛盾得到圓滿解決。

5年來,知產庭充分發揮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爲保全等臨時措施作用,能動探索責令停止侵害的方式和範圍,及時有效制止侵權,避免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繼續受損,努力增強司法救濟效果。

發揮集中管轄優勢統一裁判尺度,依法規範引導批量維權

湖南長沙某信息技術公司是一家專業建設網站的公司,在公司網站宣傳其“自助建網”軟件可以“免費”下載使用。但2020年以來,該公司卻以用戶未在網站頁面保留其版權標識等爲由,在全國法院對衆多網站經營者提起批量訴訟。

知產庭調查發現,該公司以涉案軟件爲權利基礎,在全國法院提起9000多件訴訟,並因此獲得較大收益。“該公司顯然已將大規模提起訴訟並獲取收益作爲其商業運營模式,這種模式既不利於有效打擊侵權源頭,又大量佔用解決糾紛的公共資源,不宜提倡和鼓勵。”承辦法官餘曉漢敏銳覺察到這數千起案件中隱藏的問題,“司法是重要的救濟手段,但不能本末倒置,把訴訟作爲牟利手段。”

知產庭認爲,有必要區分作爲侵權源頭的複製者與終端用戶,確定不同程度的賠償責任。針對前者,確定相對較高的損害賠償數額,以加大對侵權源頭的打擊力度;針對後者,充分考慮其行爲時的過錯程度和是否如實披露侵權源頭等因素,從低確定賠償責任,這樣才既有利於依法保護著作權,又有利於引導溯源維權、源頭治理。

在補充查明訴訟規模以及批量維權模式等事實基礎上,2023年知產庭對損害賠償金額整體作出調整,全國法院涉該“自助建網”軟件侵權系列案件的裁判尺度趨於統一,依法規範溯源維權,批量訴訟應聲而落。

在某塑膠電子公司提起的系列訴訟中,也充分體現了知產庭區分侵權行爲性質,合理確定法律責任,引導企業聚焦高水平創新和誠信經營的理念。

2019年以來,擁有“自拍杆”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某塑膠電子公司在全國多個省份提起系列訴訟,多起案件上訴至知產庭。

岑宏宇辦理的一起某塑膠電子公司訴一家“自拍杆”製造公司案件,最終判決賠償金額爲100萬元。而在另一批案件中,大部分被訴侵權人爲零售商,多爲規模較小的超市、日用品商店等,最終判決賠償金額都是2000元。

“針對利潤微薄的小零售商,2000元的賠償額是依法優先按照侵權獲利並考慮侵權情節計算得出;而明確侵權產品的製造者負有更重的損害賠償責任,引導權利人尋根溯源維權。”岑宏宇說,知產庭充分發揮全國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集中管轄優勢,爲針對同一專利權在全國範圍內提起的民事侵權案件裁判結果的協調統一奠定了基礎。同時,通過裁判樹立鮮明導向,能引導專利權人在維權中儘可能向處於侵權行爲源頭環節的製造商追責,促進矛盾糾紛在源頭環節有效化解。

《 人民日報 》( 2024年04月25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