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信用卡利息 金管會抓出銀行三缺失
金管會要求銀行計算信用卡循環利息,要精準到小數點後一位,一點便宜都不準佔。(圖/資料照片)
消費者的便宜連「小數點後一位」都不能佔。金管會金檢抓出信用卡循環利息超收的三種缺失,第一就是計算循環利息時,小數點後一位不是採「四捨五入」法,而是採「無條件進位」法;二是信用卡分期付款當期未繳足額,銀行從「入帳日」開始計息;三跨年消費刷卡未繳全額,銀行多計入帳日到前一年底的利息。
另外,金管會也抓到部分發卡機構沒有建立信用卡計息的第三方驗證機制,即各發卡機構對信用卡客戶每月所收取違約金及循環信用利息,要建立由非信用卡部門負責辦理的定期驗證機制,一般銀行都會請會計師等查覈,以證明其計息機制的合理、合法及公平性。
國人使用信用卡比率越來越高,光近半年有刷卡紀錄的就高達3,202萬張,每月幾乎都是刷逾2千多億元,而據銀行局統計,到1月底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是1,134億元,平均每月循環利息收入約12~13億元左右,即平均年息約在13%上下。
金管會金檢時發現,有髮卡機構在計算信用卡循環利息時,小數點後一位數是採無條件進位法,不是採對消費者有利的四捨五入法,例如99.4元以下的金額都會被進位成100元,消費者會被多收1元,若全體銀行都採此種方式計算利息,每月就可能超過上億元利息,一年下來就是10多億元。
第二種缺失是消費者很常動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但當期要繳的分期付款金額若沒有繳足,例如當月要繳6,000元分期帳款,消費者只繳了4,000元,未繳清的2,000元依銀行局規定,只能從繳款截止日開始計算循環利息,但有銀行是以消費者的「入帳日」開始計算利息,有時會多收近一個月的利息。
第三項缺失是信用卡刷卡有跨年度的消費,例如12月28日刷卡,信用卡可能在隔年1月5日才入帳,消費者若當月沒有繳清信用卡款,循環利息最早應只能從1月5日開始計算,但金管會發現有銀行加計1月1日到5日的利息,即利息起息點「年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