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暫緩入境 勞部自動延長聘僱許可效期3個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19日起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包含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專業外國人及移工。(報系資料照)
鑑於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爲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並落實邊境管制,勞動部表示,針對僱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只要屬於5月19日至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僱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指出,僱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但鑑於現行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19日起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包含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專業外國人及移工。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目前聘僱許可效期在此段時間內屆滿的僱主共有8598人、包括產業類移工僱主4250、社福類移工僱主4348,允許的聘僱許可人數達1萬8482人,包括產業類1萬4068人及社福類44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