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利吸收人民幣存款 金管會嚴管

金管會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國銀高利吸收人民幣存款,將可以依照銀行法的規定,對銀行進行糾正、限制業務處分(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即將上路中央銀行總裁淮南強調,銀行業若以偏高的利率吸收人民幣存款,有違銀行業健全經營原則,對此金管會表示,國銀以高利吸收人民幣存款,將可以依照銀行法的規定,對銀行進行糾正、限制業務等處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金管會已發函通知各銀行,自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啓動之日起,即可辦理以人民幣計價的業務。

邱淑貞說,即銀行目前可以做的美金日圓等貨幣的商品,待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上路後,銀行也可以辦理人民幣業務,銀行不需額外申請。

不過,邱淑貞強調,不論國銀、還是外商銀行,以高利吸收存款,就是有礙銀行健全經營原則,若市場利率、資金運用出現異於市場行情情況時,金管會都會高度關切。

邱淑貞指出,不論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還是外匯指定銀行(DBU)以高利吸收人民幣,金管會同樣關切。

金管會指出,若銀行有違健全經營原則時,金管會可以依照銀行法規定,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甚至可以限制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