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虧損跟中介毀約?律師提醒:仍需支付中介費

本站房產訊 股市大跌資金緊張,但跟中介簽訂了買房合同,違約有何後果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提供的真實案例提醒購房者,跟中介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即便沒有成交,中介也有權要求支付中介費。該協會律師支招,購房者可以通過約定誠意金、中介費分段支付等方式,降低違約風險

【案例1】同時跟兩家中介籤合同 毀約被告法庭

陳某急於在廣州購買物業居住,遂委託A、B兩家中介公司爲其尋找房源。2015年1月1日至10日期間,A、B兩家中介公司各向陳某介紹一物業。陳某對該兩處物業均表示滿意,但由於自身憂猶寡斷,不能獨自作出選擇,且想聽取家人意見,但又擔心錯失優質房源,遂分別與該兩處物業的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獲取購買機會

事後,陳某經與家人商量,決定購買B中介公司介紹的物業,並於2015年2月20日完成交易過戶手續。但對於A中介公司介紹的物業,陳某口頭取消買賣,並以A中介公司未促成交易爲由,拒絕向該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最終,A中介公司將陳某告上法院,要求陳某支付中介服務費。

律師支招:用誠意金降低違約風險

合同法》第424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426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本案中,雖然陳某是爲了獲取對物業的購買機會,才分別與各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合同一旦簽訂,中介公司即可獲取向陳某收取中介服務費的權利

在此,協會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買賣合同、承諾書、確認書等合同資料時應當深思熟慮。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一旦簽名確認,則受到協議中的條款約束,如一方有違反協議的規定,另一方就可以按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如在本案例中,買家欲需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表示對物業有購買意向的,可通過向業主支付誠意金(金額可自行約定)的方式,獲取對物業的購買機會,即使反悔不買,所遭受的損失也比簽訂買賣合同後違約要少。

【案例2】股市大跌後毀約 賠8折中介費

王某欲購買一物業,遂於2015年6月1日,通過某中介公司看中位於天河區的某物業,並於當日與業主楊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支付定金30000元。同日,王某與該中介公司簽訂《中介服務合同》,約定中介服務費爲50000元。

2015年6月16日,股市大跌,王某投資股票遭到虧損。王某爲攤低其股票的成本,將購買上述物業的房款用於補倉,導致其無法繼續與業主楊某履行合同,遂買賣雙方解除交易,定金30000元賠償給業主楊某。事後,該中介公司表示交易雖已取消,但其司已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王某應支付中介服務費,但由於王某拒絕,遂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中介服務費。

仲裁委員會經審查,該中介公司已促成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於買家王某資金不足。最終,在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下,王某與該中介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王某向該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40000元。

律師支招:可協商分段支付中介費

本案中,中介公司已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於買家王某資金不足,故中介公司有權依照《中介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王某收取中介服務費。

協會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買家應對自身的購房資金予以充分的認識及注意投資存在風險,並在簽訂合同後應當依約履行。另,買賣雙方若要保障中介服務費的合理支付,可與中介公司協商採用分段支付的方式,如:第一階段爲簽訂買賣合同,支付20%的中介服務費;第二階段爲成功過戶交易手續,支付50%的中介服務費;第三階段爲成功交樓,支付30%的中介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