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撲車下一秒往後倒」駕駛開走 網友:涉肇逃
▲阿伯見車子靠近準備撲上去。(圖/翻攝YouTube,下同)
一名男駕駛在彰化市光華街遇到一名撲車的阿伯,直呼對方要製造假車禍,將行車記錄器PO網提醒大家注意。但有網友提醒駕駛不管怎樣要報警,否則恐涉嫌肇事逃逸。
根據行車記錄器影片,男駕駛發現阿伯撲車後,立刻車頭偏左、急煞;阿伯雙手摸到引擎蓋後,疑因重心不穩,整個人往後倒在地上。駕駛見狀則說「黑白來!瘋子!」
對此,有網友說,阿伯動作太假了,「零分,除了零分還是零分」,也建議原PO將影片保留一段時間,以免對方記下車牌報案指控肇事逃逸,那到時原PO還有影片爲證;也有人認爲,發生事情不論真假都要下車查看,而不是自以爲沒事一走了之,因爲這樣算肇逃,屬於公訴罪。
根據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今年4月發佈在官網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若是「無人傷亡交通事故」,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的4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警方指出,如果是發生「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爲了因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示,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警方說,凡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處理,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凡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者,可依法減刑。
警方強調,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交通事故現場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現場,避免遭控肇逃;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報案,以免被控肇逃;若是對方肇逃,請馬上報案,並在現場原地等候派員處理。
▼阿伯撲車。
▼阿伯往後倒。
▼行車記錄器影片。(影/取自YouTube,若遭移除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