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見癌父最後一面肇事先走 駕駛曾下車查看不起訴
47歲的李姓計程車司機爲見罹癌父親最後一面,開車趕赴醫院途中擦撞到陳姓機車騎士後先行離開,警方獲報到場,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李送辦,但陳男替李求情,指他當時曾下車查看,表示自己要趕到醫院見病危的父親,並留下車牌和手機號碼,保證會賠償損失。檢方認爲,李無肇逃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瞭解,今年4月8日晚上,李男爲趕到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見病危父親最後一面,開車經過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和環河路口時,擦撞同向騎士陳男離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李男說,當時曾下車查看狀況,留下車牌和手機號碼給陳男,表示事後會賠償,隔天父親過世後,也向陳道歉和和解;陳男證實李說法,並向檢察官求情,李並非故意逃逸,也願意原諒他,請檢察官體諒爲人子女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