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控侵佔中千萬特獎發票 房客不起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巿80歲婦人控告房客侵佔她的「中千萬發票」,北檢調查中獎人確實身分是一名高中學生,且婦人取得發票說法反覆,7日予房客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公佈的不起訴書指出,近80歲的婦人指控,她在10月3日覈對7、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發現中特別號碼,獎金新臺幣1000萬元,即持中獎發票等整疊發票問開設彩券行的覃姓房客如何兌獎,但房客說,「兌獎單是假的」,並將全數發票丟在櫃檯,她即拿着兌獎單到超商詢問店員真僞,房客趁機將中獎發票侵佔。

檢警偵辦期間,覃姓房客指出,家住臺北市龍江路房東婦人是拿2張超商今年7、8月份統一發票兌獎傳單找他,把其中一張當作發票,比對另一張對獎傳單的中獎號碼,說中了千萬,但他向婦人說「沒有中獎」,返還兌獎單,但婦人後來跑回來跟他說「發票掉了,你有沒有拿」。

檢警調查,中獎發票是由在善導寺捷運站附近的飲料店開立,中獎人爲高中女學生,她在8月25日下午5時許,從東區住家坐捷運到善導寺捷運站下車,到忠孝東路一段11號店家購買25元的波霸綠茶後,再前往補習班補習。女學生在10月16日將中獎發票交由奶奶兌獎並將錢存入銀行

檢警除調閱女學生的悠遊卡明細及補習班上課證外,追查覃姓房客與女學生及奶奶並無親屬關係,也無通聯紀錄雙方住居地沒有明顯地緣關係,排除覃姓房客取得中獎發票交給女學生的情形

檢方指出,老婦人在警詢時說搭公車到善導寺附近,行經飲料店因口渴而買25元的「奶茶」,但飲料店說,店裡的奶茶都是30元起跳,沒有25元的奶茶。到檢方偵查時改稱坐計程車到立法院附近,再到飲料店買「綠茶」,說詞反覆。檢方說,全案查無侵佔犯行,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