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虛寶被告 獲不起訴

新北市24歲施男子,在「流亡黯道」網路遊戲中,與沈男成爲好友,沈男也常向施男借遊戲裡的寶物來提升戰力不料在去年10月,沈男向施男借了寶物後,竟未依約歸還,施男氣得提告。但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爲虛寶有形物品,不構成侵佔要件,予以沈男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施男與同爲24歲的沈男,在「流亡黯道」網路遊戲中認識,進而成爲好友。而沈男爲了練功常向施男借遊戲中「薛朗的護身長袍」寶物來提升戰力。

但在去年10月,沈男向施男借了寶物後,就未依約歸還。施男多次催促,沈男都未理會,施男一氣之下提出侵佔告訴。

施男也說,這件寶物市價約爲4、5000元,價格不低,才執意討回;而沈男也承認自己是一時起貪念,才霸佔施男的寶物。

檢方認爲,侵佔構成要件爲有形的物品、不動產等,但虛擬寶物是電磁紀錄,雖然有財產價值,但並非有形的物品,與侵佔構成要件不符,故予以沈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