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員10元規費也要貪 侵佔60515元被起訴
臺中市潭子戶政所課員涉嫌侵佔民衆申辦規費,經檢方偵辦後10日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馮惠宜攝)
臺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登記課方姓戶籍員涉嫌自2022年1月起在受理民衆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後,透過未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低報金額,在每日結算時將短報部分侵佔爲己有,金額合計6萬515元,全案經檢方偵辦後,昨(10日)依貪污等罪將方男起訴,並聲請沒收其犯罪所得。
臺中地檢署接獲情資檢舉方姓戶籍員疑似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佔民衆繳付的行政規費,未覈實繳庫。
經指派檢察官吳升峰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發現方男自2022年1月起至2023年3月止,在受理民衆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時,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衆申請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
檢方查出,方男透過此手法,使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衆申請案件應付金額,進而於每日結算時將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佔爲己有,每筆侵佔金額10至20元不等,侵佔金額合計6萬515元,罪數(以1日犯行計算1罪)合計250罪。
檢方偵辦後,認定方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昨(10)日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6萬515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