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避免被控「肇逃」 快看《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宏都拉斯大使謝拉被控名片閃人,他公開道歉表示,沒報警是他的疏失,但這是出於善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宏都拉斯大使謝拉日前撞到一名無照騎車違規左轉的少年,他留在現場處理40分鐘,事後被少年母親誣賴肇逃,引發外界關注。對此,警方表示,車禍的處理流程有一套SOP,並提醒一定要報案

根據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今年4月發佈在官網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若是「無人傷亡交通事故」,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應先肇事汽車的4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警方指出,如果是發生「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爲了因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示,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警方說,凡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處理,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時間車種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凡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者,可依法減刑。

警方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切勿自認沒事逕行離開,以免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致嚴重影響個人權益;交通事故現場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時,請立即報警處理,切勿置之不理駛離現場,避免遭控肇逃;肇事現場當場對方有施暴傾向,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請立即報案,以免被控肇逃;若是對方肇逃,請馬上報案,並在現場原地等候派員處理。

▼警方提醒,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處理。(圖/翻攝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