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多項汽車新政實施 報廢車輛不再“論斤賣”

(原標題:9月多項汽車新政實施 報廢車輛不再“論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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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又一批涉及汽車及相關產業的新規開始施行。不得變相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報廢機動車告別“論斤賣”、新能源汽車降准入門檻、乘坐客運班車沿途可下客……這一系列重要法規標準的實施,將爲汽車產業轉型和發展帶來新助力,爲人們的出行提供更多安全和便捷。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施行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支付逾期利息。拖欠款項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而在汽車行業中,近年來,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較爲突出。特備是許多零部件供應商、汽車經銷商,以及相關的物流、公交和客運行業企業中,都存在大量的中小微企業。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貨款並由此引發的“三角債”問題長期普遍存在,在汽車供應鏈條中尤其常見。爲解決這類問題,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7月14日,國務院發佈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施行

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細則》指出,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此外,《細則》對“回收拆解行爲規範”和“回收利用行爲規範”等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對於報廢機動車的回收利用管理規定進行了細化。與此前汽車拆解報廢時,拆解下來的發動機等高價值部件必須作爲廢金屬強制回爐、“論斤賣”的方式相比,其中提出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可按有關規定再製造、循環利用,大幅增加了報廢機動車的剩餘價值。

二是對企業資質作出規定,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報廢機動車回收領域,取消了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數量限制。同時,對“再製造”的定義、企業資質、舊件回收標準及質量管理體系等提出了一系列“硬核”要求。

三是明確可追溯的監管路徑。其中提出,回收拆解企業應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報廢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並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

“隨着相關企業和網點增多,汽車回收有望成就千億元級市場。”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由此,汽車報廢價格將合理回升,消費者將更樂於按照規定途徑報廢機動車,實現拆車件資源有效利用。

客運班車允許乘客沿途靈活下客

交通運輸部發布2020年第17號部令,公佈《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客運班車不得在規定的配客站點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途經路線。在遵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訖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區、縣城城區沿途下客。此外,國家鼓勵開展班車客運定製服務,明確定製客運車輛可以不進站,可以自行決定日發班次,按照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

近年來,受私家車保有量持續高位增長、綜合運輸體系日趨健全,特別是高鐵成網運行、互聯網+運輸服務深度融合等因素影響,客運市場環境發生深刻變化,客運結構持續調整、競爭日趨激烈。“《規定》對於解決當前道路客運工作中面臨的一系列現實瓶頸和問題,尤其是應對今年疫情帶來的重大影響和經營困難,守住安全穩定底線,促進行業復工復產達產,更好服務‘六穩’和‘六保’都有積極意義。”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顧問杜芳慈表示。

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門檻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新修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全生命週期內,爲每一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此外,新版《規定》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爲24個月;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業內人士認爲,總體而言,這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將有利於化解一系列現實矛盾,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