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上訪路 公開聽證圓滿終結

採訪中,承辦檢察官表示:“通過檢察聽證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雖然要多做很多工作,但卻能實實在在地爲老百姓解決問題。我們通過辦理這起案件,深刻感受到檢察聽證在行政檢察監督中的特殊價值。”

今年10月,該案被最高檢評爲檢察聽證典型案例,成爲對外發布的5起典型案件中,唯一的行政檢察監督案。

“用申請人的話講,聽證會上,她第一次有機會把這麼多年的委屈和不滿說出來,話說完了,氣也消了一大半。上訪告狀這麼多年,找了一個又一個單位,轉了一圈又一圈,一直在她想解決的問題外繞圈,沒想到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把她的事從根兒上解決了。”近日,在記者採訪李某祥等3人與房屋徵收經辦中心等單位行政爭議申請監督案時,作爲該案的承辦檢察官,吉林省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宏劍這樣對記者說。

遭強拆上訪多年,欲走訴訟程序過了期限

12309檢察服務大廳是檢察機關最忙碌的部門之一。每天,在這裡迎來送往的當事人訴說着自己的人生故事,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問題能夠在這裡得到圓滿解決。同樣,王某榮也是抱着希望,來到白城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大廳。今年快80歲的她,因爲一樁舊事,已經奔波多年。

王某榮的二兒子李某祥經營一家鑽機機械廠,主營打井業務。城市規劃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將李某祥的經營場所所在地劃入拆遷範圍。白城市政府對其合法財產給予了補償,對其違法建築欲實施強制拆除。

2013年1月7日,白城市規劃局向李某祥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李某祥的機械廠廠房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修建,屬違法建築,限其三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因李某祥等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白城市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和城市管理執法局等單位在市政府未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執行時也沒有告知李某祥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未製作現場筆錄的情況下,於2014年5月29日將李某祥的廠房進行了強制拆除,並將廠房內的機械設備切割後運至他處存放未予返還。

此後,李某祥等3人一直通過信訪途徑主張權利。

2018年10月16日,李某祥等3人向白城市洮北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白城市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和城市管理執法局賠償其機械設備及停產停工損失共計303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祥等3人在2014年5月遭遇強拆後,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卻未採取相應措施,至提起行政訴訟時已過去4年之久,已經超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6個月的法定起訴期限,遂裁定不予立案

李某祥等3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1月30日,白城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李某祥等3人仍不服,申請再審。同年5月30日,吉林省高級法院認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在行政機關未告知申請人訴權或起訴期限的情況下,李某祥等3人在知道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2年內沒有行使訴權,已超過起訴期限,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李某祥等3人認爲該案屬不動產案件,應適用最長20年的起訴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不當,於2019年9月20日向白城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法院判決雖正確,監督申請卻沒有簡單拒絕

“我們去城市管理執法局瞭解情況時,城管部門的同志給我們看了被老太太咬的胳膊,雖已過去多年,但那場景還是讓他們記憶猶新。”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接到該案後,他們向院黨組進行了彙報,得到院領導高度重視,院裡派專人開展了大量調查覈實工作,一邊向基層法院及二審法院調取了原審卷宗,審查生效裁判是否正確,一邊圍繞李某祥、王某榮等人的訴求及生活實際展開了調查。

通過與王某榮以及白城市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原白城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曾參與或知曉該強拆案件的人員的多次交談,承辦檢察官瞭解到,王某榮一家在強制拆遷過程中行爲非常激烈,與執法人員多次發生衝突,並且存在人員傷害情況。強制拆遷後一直以上訪方式謀求解決途徑,系多年上訪老戶,息訴服判罷訪難度非常大。

承辦檢察官還了解到,該案涉及到多家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李某祥的企業就是其中一家。經營過程中遇到舊城區改造,導致違建廠房被拆,機械設備被運走,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李某祥一家因得不到合其心意的解決方案而持續上訪多年,市政府也多次召集包括開發商在內的各方協商解決此事,但都無法讓李某祥一家息訴罷訪。

同樣受到影響的還有市政府通過招商引資落戶到白城市的民營企業。這些企業被這起強拆過程中遺留的上訪案件困擾多年,專門抽調人員負責處理此事。

此外,行政執法部門當時將李某祥的機械設備存放在開發商在白城市開設的另一民營企業院內,多年來花費大量人力物力看護這些設備,已不堪其擾。

“這本是信訪沒解決而走上訴訟程序的案件,現在法院已經駁回起訴,檢察機關再不幫助想辦法解決,他們就真的無路可走了。”承辦檢察官表示。

對於辦案檢察官來說,法院的判決沒有錯誤,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檢察機關僅是簡單地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不僅王某榮等人關於賠償機械設備及停產停工損失的合理訴求不能有效解決,進而會繼續上訪,其他受其牽連的民營企業也無法安心生產。檢察官認爲,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將爭議徹底化解掉。

鑑於該案申請人的訴求始終沒有進入法院實體審理,且申請人對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存在重大分歧,在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之前,承辦檢察官決定對本案進行一次公開聽證。

公開聽證會上,出現關鍵證據

2019年11月27日,白城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確定雙方當事人、代理律師、法院工作人員等作爲參加人,並邀請法律專家擔任聽證員。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情,當事人充分說明了情況。

白城市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在聽證會上出示了一份雙方於2014年11月6日簽訂的關於補償問題的《補充協議書》,協議中約定市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對李某祥等3人包括機械設備在內的各項損失賠償39.3萬元,且約定該補償款爲其最終補償款。由於這起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一直未進入實體審理程序,加之市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工作人員變動,這份《補充協議書》在當事人上訪和檢察機關調查覈實期間一直未被發現,這次公開聽證會使這份證據有了展示機會,併成爲解決問題的關鍵。

聽證員通過提問、評議和發表意見,從法律專業角度圍繞事實證據、法院裁判、法律適用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也讓申請人認識到了法院裁判的正確性及《補充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大娘,我知道這幾年您過得確實不容易,但是我們也得尊重法律……”聽證會後,檢察官趁熱打鐵,多次與王某榮進行溝通,幫助其分析上訪利弊,使其積壓在心裡多年的委屈得到徹底傾訴。同時再次進行釋法析理,爲其講解簽訂《補充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經多次溝通後,王某榮終於被檢察機關認真負責的態度所感動,也知道檢察官們是真正站在她的角度替她考慮問題的,最終決定放棄上訪,接受檢察機關自行取回機械設備的和解建議。今年3月25日,在檢察機關見證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後,王某榮一家取回了機械設備。

採訪中,承辦檢察官表示:“通過檢察聽證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雖然要多做很多工作,但卻能實實在在地爲老百姓解決問題。我們通過辦理這起案件,深刻感受到檢察聽證在行政檢察監督中的特殊價值。”

今年10月,該案被最高檢評爲檢察聽證典型案例,成爲5起典型案件中唯一一件行政檢察監督案。(牟莎莎 張海婷 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