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日起臺北市公園「禁止餵食野生動物」 違者最高罰6000元

▲6/1起臺北市公園禁止喂時野生動物。(示意圖/取自Pixabay)

實習記者王昱淇/採訪報導

很多民衆或許都有餵食野生動物的經驗,但這些好意卻會造成生態失衡、打亂食物鏈,公園處發現這些問題的嚴重程度,期盼推動公園生態化,因此臺北市政府日前公告,今年(2021)6月1日起,全市公園禁止餵食野生動物,第二次勸導不聽者,將處1200至6000元罰鍰;而動保人士餵食流浪貓犬,則不在開罰範圍。►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民衆常餵食的鴿子松鼠等都在禁止範圍內。(示意圖/取自Pixabay)

公園處青年所主任王淑雅接受《ETtoday寵物雲》訪問時表示,公園處發現很多民衆會帶着食物(如麪包麪條)到公園喂松鼠、鳥禽等動物,「臺北市過去未明文禁止民衆餵食野生動物,僅能以公園駐衛警上前勸導的方式,無法開單取締,因此很多民衆聽了勸導也就收收東西走人,甚至不理性的會辱罵衛警,卻不知道在這樣的互相沖突之下,會衍生出一些生態問題。」

王淑雅解釋,民衆到餵食野生動物的本意或許是怕小動物肚子餓,但這樣其實也是在害牠們,正所謂「愛之適足以害之」,「人類的食物對松鼠來說是過於精緻的,不但會造成身體健康的危害,還會使牠們喪失求生能力,無法自己覓食,甚至是落入『生態陷阱』,天敵來了可能也不知道要走;此外,前陣子還有報導指出,『大安森林公園的松鼠是全國最胖的』,這其實也在告訴大家,我們真的該開始重視這個問題了。」

她呼籲,不要餵食對小動物纔是好的,「要用正確的態度來做對的事,否則人類餵食可能讓松鼠大量繁殖、啃食樹皮,超過環境負荷能力;餵食鳥禽使得鳥糞便過多,造成土壤鹽化,甚至導致人畜共通傳染病禽流感狂犬病等,都是你我不樂見的,這些反饋下來受遭殃的還是人類。」

6月1日起,公園處駐衛警看到餵食野生動物,將會進行勸導,若勸導第二次仍不聽者,將會開罰1200至6000元,若拒絕提供個資駐警隊則協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開單。王淑雅提到,「若民衆看到有人餵食野生動物,也可錄影存證,請駐衛警到場開罰,或至公園入口查看管理單位的電話、寄信通報公園處也可以,最好能提供清楚的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資料,才能請警察單位協助找出餵食者的個資並開罰。」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定義是,在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的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都禁止餵食;不過,動保人士餵食無特定飼主、管理人的流浪犬貓之行爲,不在開罰範圍內。

對此王淑雅也進一步說明,民衆本來就不行在公園內餵食流浪貓狗,若現場有留下食物殘渣,經檢舉可以《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而動保處對於餵食流浪貓犬則有一套專屬規範,動保人士是透過申請程序,由動保處提供專用器皿,使其在固定放置點餵食流浪貓犬,但是隻要吃完就要拿走,一樣不能造成環境髒亂。」

王淑雅說,公園處持續推廣「愛護公園環境從停止餵食開始」,從小朋友到大人進行宣導,目前各公園也公告、發傳單禁止餵食野生動物,併發函各里辦公處、機關配合辦理,「大家雖然會很辛苦,但如果是爲生態好的話,是真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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