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 環保署:違者最高罰6千元

環保署本月初已發文地方政府,隨着疫情趨緩,各縣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場所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本報資料照)

環保署在去年8月8日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要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等場所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然而爲落實防疫措施可申請暫時性解禁,環保署今(30)日表示,目前國內疫情暫緩,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上述場域如有違規使用免洗餐具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

環保署表示,爲落實防疫,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等場所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暫時解禁免洗餐具,環保署本月初已發文地方政府,隨着疫情趨緩,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上述場域如有違規使用免洗餐具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

環保署指出,部分餐飲業者自疫情爆發以來擔心重複性餐具有傳染之虞消費者也有同樣的疑慮,因此環保署同意一次性免洗餐具暫時解禁,只要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便可使用。

環保署統計,防疫期間全臺免洗餐具使用多出約50%,4月初疫情高峰,申請恢復使用免洗餐具場域多達377家,隨着疫情趨緩,5月已低於百家。

環保署規定即日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各縣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等場所不再提供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款,若未依期限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