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生態!即日起進入魩鱙禁漁期 違者最高罰15萬元

地球只有一個,我們要好好愛護這個環境與大自然!依「新北市魩鱙漁業漁期漁區漁具限制、禁止及相關事項」即日(6月15日)起至9月14日進入魩鱙漁業禁漁期,請業者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海洋資源之永續,倘違反魩鱙漁業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長李玟表示,魩鱙漁業是新北市淡水區特色傳統性漁業,漁獲物種主要爲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等鯷科魚類之仔稚魚,因每年6月至9月同時是其他魚類魚卵孵化及仔稚魚成長的時間

此時作業混獲其他仔魚比例顯著較高,故新北市於98年起進行魩鱙作業漁船數量與漁獲總量管制公告「新北市魩鱙漁業漁期、漁區與漁具限制、禁止及相關事項」,除限制作業船數捕獲量外,還限制作業區域、明訂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爲魩鱙漁業禁漁期,希望藉此確保魩鱙漁業資源永續經營。另爲減少作業船數,除原有魩鱙漁船優惠收購措施,更於102年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作法輔導漁民轉作其他更友善漁業,截至今年從事魩鱙漁業之漁船數量由原277艘下降至136艘,已減少141艘。

6月15日至9月14日爲魩鱙漁業禁漁期,請漁民朋友遵守相關規定!農業局也提醒業者,除了遵守相關捕撈規定,也需確實辦理登記並填報漁撈日誌以利後續進行魩鱙漁業資源科學調查研究資源管理評估規劃,倘違反魩鱙漁業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呼籲漁民朋友務必遵守規定,以共同維護海洋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