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生態!即日起進入魩鱙禁漁期 違者最高罰15萬元
地球只有一個,我們要好好愛護這個環境與大自然!依「新北市魩鱙漁業漁期、漁區與漁具限制、禁止及相關事項」即日(6月15日)起至9月14日進入魩鱙漁業禁漁期,請業者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海洋資源之永續,倘違反魩鱙漁業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長李玟表示,魩鱙漁業是新北市淡水區特色傳統性漁業,漁獲物種主要爲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等鯷科魚類之仔稚魚,因每年6月至9月同時是其他魚類魚卵孵化及仔稚魚成長的時間。
此時作業混獲其他仔魚的比例顯著較高,故新北市於98年起進行魩鱙作業漁船數量與漁獲總量管制,公告「新北市魩鱙漁業漁期、漁區與漁具限制、禁止及相關事項」,除限制作業船數及捕獲量外,還限制作業區域、明訂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爲魩鱙漁業禁漁期,希望藉此確保魩鱙漁業資源永續經營。另爲減少作業船數,除原有魩鱙漁船優惠收購措施,更於102年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作法,輔導漁民轉作其他更友善漁業,截至今年從事魩鱙漁業之漁船數量由原277艘下降至136艘,已減少141艘。
6月15日至9月14日爲魩鱙漁業禁漁期,請漁民朋友遵守相關規定!農業局也提醒業者,除了遵守相關捕撈規定,也需確實辦理登記並填報漁撈日誌,以利後續進行魩鱙漁業資源科學調查研究及資源管理評估規劃,倘違反魩鱙漁業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呼籲漁民朋友務必遵守規定,以共同維護海洋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