魩鱙魚禁漁期將至漁民走險 海巡署護海洋資源嚴格執法

海巡人員對於在近海違規作業漁船進行蒐證。(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提供/胡健森宜蘭傳真)

宜蘭縣政府規定每年從5日15日起三個月內爲魩鱙魚禁漁期眼見期限將至,部分漁民趕着搶撈最後一波漁獲,但卻搶過頭,竟在近岸從事違規捕撈作業,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

區指揮部接連兩天在宜蘭縣蜜月灣、大福過嶺及大福沙灘等處查緝違規作業的漁船,全部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根據宜蘭縣政府公告,每年5日15日起至8月14日,三個月的期間內屬於魩鱙魚禁漁期,但因爲今年魩鱙魚的漁獲不佳,部分漁民於是鋌而走險,違反「魩鱙漁業管理規範」公告項目,在距岸500公尺內從事捕撈作業。

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近日透過雷達紅外線影像系統及無人機等科技裝備監控漁民海上作業狀況,並確認「新X利6」、「新X利12」、「建X16」、「新X興12」、「南X興6」、「成X興」及「津X號」等7艘漁船違規在近岸採捕魩鱙魚,海巡人員除全程蒐證,並通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巡防艇及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展開聯合查處行動

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表示,因漁民違規事實明確,後續將依照已蒐證的資料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同時也提醒,越接近管制日期的尾聲,沿、近海違規採捕狀況往往更加嚴重,政府設置禁漁區及期間,是爲了保護海洋漁業資源,避免海洋資源過度捕撈而枯竭,海巡署將會配合嚴正執法,守護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