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縣市禁餐飲內用 違者最重罰15000元
新冠疫情持續延燒,全臺已有12個縣市政府要求餐飲業停止內用、只准外帶,美食街桌椅完全收起來,只有零星外帶客人。(陳君瑋攝)
繼臺中市、臺北市、新北市與高雄市後,桃園市、臺南市昨也宣佈全面禁止餐飲內用,六都均已全面禁止餐飲內用,迄24日全臺已有12縣市禁餐飲內用,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罰3000元至1萬5000元。臺北市長柯文哲昨坦言,「要關也是想了很久」,強調防疫對市場經濟應該影響很大,後續紓困要怎麼做,中央應該會處理。
臺南市長黃偉哲說,原本爲讓民衆、餐飲業比較好營生,市府一直沒有禁止餐飲業內用,但經實地訪查,發現餐廳、小吃店遵守法令的情況不是特別好,因此,即日起到指揮中心宣佈的防疫期間爲止,餐廳、小吃攤全面禁止內用。
黃偉哲強調,臺南市不同於其他縣市,有棍子也有蘿蔔;除禁止內用,市府將輔導餐飲業者建立接單外送體系,希望降低對業者的生意衝擊。鑑於不少民衆需在戶外工作,只要獨自用餐,警方將不會干涉,但若在戶外羣聚,還是得戴好口罩。
南投縣政府則公告禁止餐飲業提供現場飲食,外帶及外送也要實聯制。南投縣副縣長陳正升昨中午突擊檢查南投市區,發現業者充分配合,除遵守暫停內用,僅供外帶規定外,許多業者更主動提供酒精,供消費者填寫資料後,立即清潔消毒,消費民衆也都佩戴口罩。
新北市、雲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已在23日公告,至5月28日前,轄內餐飲業及相關提供現場餐飲場所,全面停止內用,一律改外帶或外送,違反且拒絕改善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此外,宜蘭縣、屏東縣、澎湖縣也都禁止民衆在餐飲、小吃店內用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