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殺警遭判死 疲勞訊問、證據不足監委要求再審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真的有冤?監察委員復甸12日指出,檢方偵辦性澤涉嫌殺害前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小隊長蘇憲丕案,疑似涉有疲勞訊問現場彈道射擊位置等事證不明,並且在有違自白、證據經驗法則下,讓鄭性澤遭判處死刑。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通過並公佈監察委員李復甸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研提非常上訴及再審。▲廢死聯盟網站也曾爲死刑定讞犯鄭性澤連署,要大家一人一信聲援鄭性澤。(圖/廢死聯盟提供)鄭性澤被控民國91年間和羅武雄到豐原地區某KTV唱歌,但是羅武雄醉後突然對包廂天花板酒瓶開槍,接着便與稍後抵達的員警發生槍戰,羅武雄及攻堅員警蘇憲丕雙雙死亡,鄭性澤則被認定爲朝員警蘇憲丕開槍的兇手,95年時被判處死刑定讞。但是案子疑點重重,多位立委與廢死聯盟都曾出面聲援重啓調查,監察委員也立案調查。李復甸的調查報告顯示,檢察官是在對鄭性澤刑求後,以及鄭性澤因受傷致血壓(舒張壓)僅爲42mmHg的情形下疲勞訊問,違反自白任意性法則。報告也質疑,原確定判決假設羅武雄在第一時間即已先於蘇憲丕中彈身亡,蘇憲丕應非羅武雄所射殺,但事實上卻沒有相關鑑定事證足以支持,還說依據法醫學文獻記載,無法判定被槍擊者心臟會立即喪失其行爲能力,稍加訓練甚至有可能在中槍後到失去活動力前的時間內開槍反擊。能夠加以佐證的,就是羅武雄身體取出血液尿液與胃內容物送檢之鑑驗結果含有利度卡因(Lidocaine)與大量酒精,二項物質影響羅武雄心臟血管及中樞神經系統,增加正腎上腺素與多巴胺的轉換與腦丘下部中腦啡的形成,李復甸認爲這構成再審事由。另外,射擊蘇憲丕的手槍彈殼均在羅武雄位置附近,李復甸也覺得羅武雄射擊的可能性較大。因爲,根據蘇憲丕的槍創,鄭性澤必須先移動位置,最後回到原座位,但是依據91年1月6日鄭性澤的病歷,被記載爲「無法行動」、「被發現有嚴重傷害」等,李復甸懷疑警匪槍戰過程中,無行動能力的鄭性澤如何能不知不覺從容不迫來回穿越兩地?李復甸還說,本案相關現場位置、射界,甚或槍械位置均未依鑑識標準作業程序爲之,其矛盾之處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昨日通過並公佈李復甸的調查報告後,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訴及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