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稱激怒歡喜佛 半癱算命師性侵母女3人判重刑

▲半癱算命師利用被害婦人信奉歡喜佛,及因果報應說法性侵得逞。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54歲陳姓男子開算命館,以祭拜「歡喜佛」消除惡運爲由,恐嚇母女3人以拍裸照、口交性交儀式祭拜性侵6年之久,陳男二審被判19年6月有期徒刑

苗栗縣開設算命館的陳姓男子行動不便,須仰賴坐輪椅行動,自民國83年起與一名離婚婦人交往併發生關係;89年間陳男告知婦人需祭拜「歡喜佛」度過人生關卡,每週以性交儀式祭拜,婦人深信聽從。

陳男協助促成婦人購房,婦人事成未還願,以激怒「歡喜佛」爲由,母女恐遭不幸被多人輪暴,從94年起要求母女3人拍裸照、種木瓜樹、取公狗精液及性交等不同祭拜方式迴向給「歡喜佛」。

婦人及當時年僅12歲及14歲的女兒,先以口交方式替代性交,2名自小受母親灌輸因果報應觀念,擔心惡運降臨而不敢違抗,6年多期間遭陳男性侵、毆打。

97年間,陳男又以婦人的2名女兒性交祭拜時敷衍,要求母女參加膜拜「歡喜佛」團體訓練課程,收取每期一人14萬元及迴向替身費共1年2期,婦人及女兒要爲陳男工作,還要借款繳付相關費用

母女3人在100年間與陳男決裂,因擔心遭噩運降臨,仍四處尋找解厄方法,婦人的大女兒因接觸到正規宗教信仰發覺有異,才向好友同學吐露,經警務友人協助向苗栗地檢署提告。陳男指稱與婦人爲男女朋友關係,對婦人的2名女兒以叔叔自居,他與婦人的2名女兒性交,並未違反她們意願

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強制性交及詐欺取財、傷害等罪判處陳男徒刑19年6月,陳男及檢察官不服都提出上訴,臺中高分院以一審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全案詐欺取財及詐欺罪不得上訴,其他部分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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