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涉性侵女助理辯「喜歡她」 臺北地院重判4年
「豆導」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遭檢方求刑3年4月。法院審理期間,鈕否認犯行,辯稱喜歡女助理,以爲對方同樣有意思,纔想進一步發生關係,沒有性侵犯意。臺北地院上午依強制性交宣判重判4年,鈕承澤並未到庭聽判。
檢方起訴指出,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待其他人陸續離開,女助理獨自留下,鈕趁機將女助理強壓沙發,指侵得逞。
外傳女助理的女主管事後居中協調,想讓鈕以60萬和解,但遭拒絕。
北院曾傳喚閨密及女主管,閨密證稱女助理不習慣違逆他人,她看過女助理與鈕承澤的LINE聊天紀錄,認爲兩人沒有情愫,女助理平時的情緒反應不大,但跟她述說事發經過時,一直抓手、猛抽菸,不太尋常,曾建議女助理去就醫。
女主管則稱,案發當天原本是帶女助理去討論《跑馬》資料,但鈕承澤不想看資料,纔開始聊天,言談間鈕數度透露喜歡女助理,女子也都笑笑的,她感覺有種戀愛氛圍,且認爲女助理已成年,去留可以自己作主,纔會放心離開。
辯論時,鈕承澤雖認錯,但否認犯罪,強調自己真心喜歡女助理,以爲對方知道自己意思;辯護律師則說,本案調解成立,鈕已彌補女助理身心損失,建請合議庭予以緩刑。
公訴檢察官論告則說,女助理身爲劇組一員,與鈕承澤有上司、下屬關係,爲了保住工作,纔沒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同意發生關係;鈕雖表示歉意,卻推責給女助理,並非真心道歉,具體求刑3年4月。女助理則表示,鈕賠錢只是求輕判,若不認罪,她就不會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