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泄情資助扁家洗錢 葉盛茂二審改判有罪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泄露國際洗錢組織情資,協助扁家海外洗錢,原一審臺北地院判無罪,二審臺灣高等法院26日改判葉1年,減爲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露洗錢情資給扁助洗錢,二審原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圖/資料照)

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成員開曼羣島金融情報中心,曾在2006年初,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指稱扁媳黃睿靚疑利用瑞士銀行帳戶洗錢,當時局長葉盛茂向屬下誆稱要親自將情譯文交給檢察總長陳聰明,最後卻到總統府交給扁,使得前總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的重要情資遭隱匿,直到2008年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