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政處2技士涉收賄喝花酒 遮天秘技「完工後纔是開始」

張姓公務員陳姓公務員,皆是從事農水路工程資深技士已超過20年,兩人前後遭羈押後,縣府啓動程序對其停職。(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2名地政處公務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招待喝花酒,雲林地檢署調查偵辦後今終結起訴,將張姓、陳姓公務員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經法官訊問後,認爲陳姓公務員犯罪嫌疑重大,裁定20萬元交保候傳張則限制住居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公務員,辦理雲林縣古坑鄉、土庫鎮、褒忠鄉、北港鎮東勢鄉等鄉鎮農村社區、農地重劃區建設工程及農路、排水路建設暨改善工程之採購案件,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喝花酒等不法犯行,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

據瞭解,雲林縣府地政處張姓公務員年約60歲、陳姓公務員年約55歲,皆是從事農水路工程的資深技士已超過20年,兩人曾多次與不只一家廠商相邀餐敘、續攤喝酒,且巧妙地於完工之後才受招待,藉以避嫌,兩人前後遭羈押後,縣府即啓動程序對其停職。

雲林地檢署今(28)日指出,該起貪污案已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在押2名被告移審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經法官訊問後,認爲陳姓公務員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裁準新臺幣20萬元交保候傳,另張姓公務員則命限制住居。

地政處長黃凱達表示,兩人於12月23日分別交保與限制住居候傳,在25日向縣府遞出復職申請,目前應該已收到復職令,黃凱達指出,依規定他們可以提出復職,而人事處依程序亦籤準其復職,兩人特休假還未請完,據瞭解目前還在休假中未進辦公室上班。

▲雲林縣政府2名地政處技士涉嫌收受廠商賄賂、招待喝花酒,雲林地檢署調予以起訴。(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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