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下水道清淤放水 3新莊區公所技士收賄喝花酒遭起訴

承包新莊區雨水下水道清淤等工程的承包商,涉嫌在2012至2013年間,行賄區公所工務課技士賴錦彰、林國憲、林振謙等人招待喝花酒至少10次遭地院判刑。(示意圖/中時資料庫)

承包新莊區雨水下水道清淤等工程的承包商,涉嫌在2012至2013年間,行賄區公所工務課技士賴錦彰、林國憲、林振謙等人招待喝花酒至少10次遭檢調搜索移送法辦,新北地院今(8日)判處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林國憲、賴錦彰有期徒刑15年、10年10月。但林振謙因繳回貪污所得並坦承,輕判1年10月,緩刑5年,至於行賄的4名業者則被判處徒刑6月到1年8月,仍可上訴。

檢調指出,新莊區所技士林國憲、前技士賴錦彰等4人負責承辦及驗收雨水下水道清疏等工程標案,卻涉嫌於2012至2013年,多次接受承包廠商招待喝花酒,高達40餘萬元費用均由廠商買單;林國憲甚至還在驗收工程後,涉嫌按月向廠商索賄,金額高達上百萬元。

檢調查出,涉嫌行賄的公司承攬新莊區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標案期間,並未確實清淤,僅清理人孔蓋下方表面淤泥與垃圾,在施工時偷工減料,但林國憲等4人接受招待、賄款後,即於現場驗收時故意放水,護航廠商順利過關。

此外,林國憲等人當年承辦新莊區人行道、排水溝蓋修繕、災害緊 急搶修及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維護保養工程時,亦涉收受承包商現金賄款,並與廖姓 技士一同接受招待喝花酒。

廠商供稱,他們都是按時以現金交付賄款,有的按時給,也有驗收完再給;至於喝花酒次數,約10次以上,主要找新北市內有女陪侍的酒店,費用均由他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