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喝花酒 收賄放水工程驗收 北市水利處前技工二審重判16年
7年前擔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處技工的黃明仁,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且收賄,收放水、增加工程款等方式包庇廠商,新北地方法院將黃男判刑8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重新認定犯罪事實及罪數,將黃改重判16年。可上訴。
黃明仁當年負責承辦景美溪右岸堤防整建案、興隆路涵管改善案及南建國下水道結構修補案,他接受得標業者招待到有女陪侍之場所消費,再以承辦人立場,口頭建議辦理變更設計廠商合理提高變更設計價額,協助順利取得工程款。
高院考量黃明仁否認犯行,但有證人證詞及卷內相關監聽譯文、廉政署行動蒐證紀錄表、照片、相關簽呈、會議紀錄、簽到表等,黃的犯行明確,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將他重判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