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2966天 東港船長陳火盛甩運毒污名獲判無罪

東港「得利10號」運毒船長陳火盛再審結果,25日宣判無罪,陳火盛親自出庭,感謝司法還他清白。(袁庭堯攝)

2009年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讞,在冤獄平反協會救援下,林進龍2020年已獲判無罪。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25日再審結果也出爐,同樣獲判無罪,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合議庭表示,陳並沒有參與其他被告事前用DVD紙箱藏毒測試,僅被當作運毒「工具」。起訴書內也沒有陳與其他被告犯意聯絡證據。訪談結果也證實小琉球漁民確實因常年在海上作業,有「寄物返臺」的習慣

合議庭認爲,起訴證據指出,運毒過程陳均被刻意隱瞞,豪不知情。會選擇陳的漁船運毒,是因爲當時菲律賓納卯港內就只有陳一艘船要返臺。陳將紙箱載回東港時並沒有隨身帶走紙箱,也沒有主動聯繫林取貨,而是直接把紙箱放在船長室。直到接到電話,才叫兒子到船長室取件、轉交。若陳知道紙箱藏毒,不可能在沒有特別防護措施下大意放置。

此外,陳雖然有懲治走私條例前科,但與此案關聯性不明。合議庭判定,陳在沒有報酬利益狀況下,不可能甘願運輸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風險,將毒品運回臺灣。此外,基於上述理由改判陳無罪。

2009年5月臺商林金羣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藏放在3臺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委託他帶回東港交給舊識林進龍帶回臺灣修理。

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系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

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等4人,林金羣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臺受審。2012年林進龍、陳火盛各被判18年定讞,林進龍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火盛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

高雄分院2020年10月裁準陳火盛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羣指陳火盛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加上林進龍已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爲陳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啓釐清,准予再審。

冤獄平反協會強調,再審無罪得來不易,陳火盛歷經高雄高分院5次再審駁回,未曾放棄,再審無罪得來不易。協會特別感佩檢察官爲檢察官客觀性義務做下最好的示範,呼籲檢方不應上訴,讓陳火盛與家人得以早日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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