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燒」行銷大成功 陳業鑫:不該讓基層員工承受壓力

王品旗下肉店原燒歡慶10週年活動,於16日推出「民國93年10元硬幣套餐」活動因部分店家提前發放號碼牌引發民怨。(圖/翻攝自原燒官網)

實習記者胡楷宇臺北報導

王品旗下燒肉店「原燒」慶祝10週年,16日推出「民國93年10元硬幣換套餐」活動成爲熱門話題,但活動當日因部分店家提前發放號碼牌引發民怨,甚至有影片指出民衆大聲怒罵服務人員引起討論。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最不忍看見原燒店長員工受罵,不該讓無辜第一線人員成受這些壓力,是『僱主的失職』。」

陳業鑫表示,「原燒」這樣的行銷手段雖然成功提高曝光率,但卻來許多無形的外部成本,而企業主卻不需要承擔這些成本,像是不少參與活動的民衆爲尋找民國93年的10元硬幣,到各家銀行指名兌換,造成不少銀行作業上與行員的困擾,甚至連中央銀行出面表示關切;另外,活動當天爲了維持秩序,也出動不少警力現場查看,更是間接花費民衆的公帑

心疼基層員工的陳業鑫更指出,尊重行銷手法上的創意,但企業主在推出行銷方案前並沒有確實評估民情,這樣的創意不該讓他人幫企業承擔成本來展現,領取不到活動兌換內容的民衆心中滿是怒火,遭殃的卻是各店無辜的店長與員工,這些第一線人員要承受由企業高層決策出行銷手法背後所引起的壓力,甚至可能受到消費者言語,甚至是肢體的攻擊。

▲勞動局長陳業鑫也在臉書分享自己對於此次事件的看法。(圖/翻攝自陳業鑫臉書)

並認爲,這是「企業主的失職」,不應該只是受到抽象的批評或是譴責,更應該承受法律上的責任,甚至以今年7月剛修正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基準,認爲僱主應盡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爲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責任;他認爲在這次的狀況中,企業主明顯沒有執行這項義務,可以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3萬至15萬罰鍰。

陳業鑫受訪時也提及,消費者甚至比企業主還沒道理,明明就是有限量的活動(全臺24家分店,以民國93年10元硬幣認購「麻吉盆栽可兌換1客原價600多元套餐各有100名;買1送1券則是每店1,000張),即使有民衆認爲不公平或是不滿,也不該抱有「消費者爲大」的心態無限上綱,當場基層人員發火,一定有客訴的管道,不論是對企業內或是投訴消保官皆可,這樣的民衆應該第一個自我反省

當被問到是否會認真對「原燒」開罰?陳業鑫則表示,「先保留,等確定會再告知。」也解釋,之所以會提出法條,是希望能夠提醒往後的企業或是百貨行銷活動都應多加思考實際情況,不可將責任壓力放在最基層身上;他也強調,員工也有權利要求企業主提供安全無虞的工作環境,不用將所有委屈都往自己肚裡吞。

最後,在被問到呂秋遠律師提出「民衆願意徹夜排隊,只爲拿到1小時約70元的待遇,而且還是大夜班,我個人以爲勞動基準法都可以廢除了」的觀點有何看法時,陳業鑫指出,呂律師是在提醒消費者看似賺到其實賠很大的道理,並且大家若是上Google搜尋「原燒」,大概只會出現2種新聞,10元硬幣事件及明年將進攻美國市場的消息,企業主只是運用這樣成本少利益大的行銷手段來提高自身曝光率,卻讓他最關切的第一線勞工人員承受不該由他們承擔的負面反彈聲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