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直播養家:他承受了這個年紀不該有的壓力

12歲少年直播養家:他承受了這個年紀不該有的壓力

議論風生

別以懂事爲由製造孩子的童年“被消逝”,是網絡時代兒童保護的應有之義。

視頻興起以來,不少孩子揣着天賦找到了“舞臺”。很多孩子就像鍾美美那樣,是因興趣創作,可也有孩子搞直播、拍視頻是爲了“養家”。

據新京報報道,浙江永康,12歲的少年舒奧華因爲“很會唱歌”,成了小有名氣的主播。他每天過着爭分奪秒的生活,除了在學校完成學業,還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來練習發聲,爲晚上的直播做準備。他在某直播平臺擁有170萬粉絲,直播的收入成爲一家人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而成爲家裡的“頂樑柱”。

不過此事在網上引發了爭議,一些人認爲父母讓他在過小的年紀就承擔了本不應屬於他的重任,還有些人將這種行爲叫做“家庭PUA”。

要認清一個事實:他才12歲,這意味着,他還未達到樹立健全人生觀價值觀年齡。無論是網絡世界的複雜不堪,還是過早進入成人世界,都讓人對他的未來憂心。

可以想象,當某一天他的直播從興趣驅動變成商業利益驅動,他從純愛好者變成直播產業流水線上的螺絲釘,他恐怕也會有更多的身不由己感。到那時,他想唱就唱,不想唱恐怕也得唱。

在網上,這事在激起許多“童年消逝”等相關討論的同時,也引發了“該不該利用孩子的天賦賺錢養家”的爭論。

依我看,在舒奧華家裡並不寬裕的情況下,指責他過早地進入偏成人化的直播產業領域,或許有些站着說話不腰疼。可不要過度地依賴孩子的能力去養家,卻是底線

在不影響教育基礎上,讓孩子順應興趣唱唱歌,順帶着實現了些許收益,或許無可厚非。可把孩子當賺錢工具,超出了“非利用”層面,那就過了。

說起來,從“拍照童模媽媽踹”再到如今的舒奧華,在網絡時代新場景下如何加強兒童權益保護,如何避免孩子異化家長賺錢的工具,近年來屢屢成爲公共輿論場討論的議題

不可否認的是,網絡平臺也是未成年人自我展示、發揮創新能力的重要渠道,但直言不諱讓孩子成爲養家的頂樑柱,甚至讓他不想唱時也得唱,拋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律定性不談,至少暴露了成人的“缺位”。

這倒不是說,要否定掉這家人“自救”的機會、將他們拽入更困厄的境地。他們的家庭困境,或許也該得到公共救濟層面的關照。該有的紓困不能少。

但一碼歸一碼,公共救濟補位是一個層面的事,能否保護孩子、讓他們免於童年“被消逝”的境遇,則是另一個層面的事。

進一步而言,無論何時,孩子的天賦和能力,都不該被父母用來解決面對生活的乏力。

別讓舒奧華們獨自苦撐,別以懂事爲由製造孩子的童年“被消逝”,原本也是網絡時代兒童保護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