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4度互槓 男蟲遭重判22年

引發彰化檢方院方4度互槓的性侵案,彰化地院3日針對已起訴部分,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31歲吳男應執行2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今年2月2日聲請延長羈押庭上,蒞庭檢察官莊珂惠不滿法官陳彥志裁定交保,當庭嗆聲「法官是否腦袋不清楚」,陳彥志怒而下令欲將莊檢當庭逮捕;案件被告31歲吳姓送貨員,涉嫌透過網路結識未成年網友謊稱自己是經紀人,以要拍內衣廣告模特兒、需要了解身材名義,騙取裸照供自己欣賞,且上傳網路供人瀏覽。

吳男還誘拐未成年少女網友見面後性侵得逞,還丟給對方1000元企圖將犯行合理化援交檢警去年8月查扣吳男電腦後陸續清查被害人裸照近60人,檢察官莊珂惠去年12月與今年1月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度起訴吳男,被害人合計多達22人。

莊檢在2月針對第3波偵辦中案情向彰化地院聲請延押時,爆發互槓事件,彰檢總計4度提起抗告,彰化地院仍以吳嫌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9萬元交保,檢方最後不再抗告。

3日彰化地院由院長蔡名曜擔任合議庭審判長,當庭宣判應執行刑度;地院發言人王義閔強調,本案宣判是針對檢方已起訴內容犯罪事實並未包含之前院檢爭執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