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體育男師校內國中女嘿咻3次 被踢出杏壇判刑3年半
▲法院合議庭,將該名與女學生在校內發生性關係的男師,合併判刑3年6月。(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南部地區1名已婚國中體育老師,被控代理班導機會,與年僅13歲國中女學生髮生師生戀,男老師於2020年間在校內音控室,利用清晨上課前與午休時間3度引誘女學生髮生性關係,事後被女學生家長從女學生手機對話內容發生此事報警查獲,一審法院合議庭依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將他判刑合併執行3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爲體育老師並曾代理班級導師,而與女學生交往爲男女朋友關係,明知女學生爲未滿14歲,尚在就讀國中之少女,性觀念未臻成熟,竟分別基於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之犯意,於2020年10月中午、同年11月初某日上午、同年11月20日上午,均在該校音控室,與女學生髮生性行爲。事後因女學生父母親發女兒使用非家長提供之行動電話,從其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獲知此事才而報校方及警方循線查獲訴請偵辦。
合議庭法官認爲,被告擔任女學生之體育老師,並曾爲代理班級導師,案發期間已30餘歲並非年輕識淺,且自身亦有配偶,本應謹守師生及男女分際,其與女學生交往已屬逾越師生倫理,在明知女學生性自主之判斷能力及保護自我權益意識未臻成熟狀況下,爲滿足一己色慾,竟大膽利用平日上課前、中午午休時間,在學校校園內對甲女爲性交行爲,其行爲尚非惡性輕微,所爲更對被害人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惟念及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以彌補其行爲所造成之傷害,依3項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各判男師3年1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以示懲儆。本案可上訴。據瞭解,此案在發生後1個月內,教育主管機關即完成案子的通報與調查工作,並通告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這位男師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而女學生部分,家長基於保護孩子的立場,已讓孩子轉換學習環境,由社工持續追蹤輔導,迄今沒有異狀發生。該名男老師案發後已離開教職,目前轉到民間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