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交男友!雲林男持刀性侵「邪惡報復」 他收到影片看傻

林男無法接受小美交新男友。(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無法接受前女友小美(化名)交新男友的消息利用對方經營網購平臺職業,要求到府送貨後持刀性侵,途中還拍攝影片傳給小美現任男友。雲林地院今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散佈猥褻影像罪,判林男7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2020年3月20日晚間以訂購商品爲由,要求小美親自送貨到他的宿舍,否則便會親自去店面砸店。小美擔心危險,便在同日晚間7時許到場,卻被林男以美工刀要脅,一起進入房內聊天

林男將刀放在桌上,要求小美與他發生關係,進而性侵得逞;期間,林男見小美突然搶過桌上的刀大喊「死一死」,氣得上前奪刀並咬傷小美手臂,還拿小美的手機拍攝性交畫面,以小美的Line帳號將影片傳給現任男友,並提出分手。

▲林男以小美的手機拍攝影片,再傳給其現任男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林男完事後,開車帶小美購買避孕藥再送其回家;沒想到,林男同年3月21日得知小美驗傷報警後,爲了脫罪便將影片上傳至有4萬人數的「我是麥寮人」以及小美經營的粉專,謊稱與小美合意性交卻被仙人跳。

法官認爲,林男爲了一己私慾,持刀並性侵小美,除了拍攝兩人的性愛畫面之外,還散佈到網路上,欠缺對小美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利尊重之概念,又讓小美名譽受損,影響日常生活,造成小美身心受創,實在很不可取。

小美開庭時表示,「我與被告曾經交往,互相喜歡,分手後沒有很果斷將感情處理好,讓被告一直覺得自己有機會,但事情已經發生,願意原諒被告,不對被告求償,只希望事情趕快落幕,迴歸原本生活,以後各過各的生活,不要再有牽扯。」

法官表示,但考量林男坦承犯行當庭道歉並獲得小美原諒,因此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散佈猥褻影像罪,判林男7年、7月有期徒刑,合計應執行7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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