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房間強押性侵!11歲女童下體長菜花…鄰居阿公:她要求親親

▲62歲林男時常性侵11歲女童。(圖/記者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照片變色處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62歲林男子利用寵物狗,引誘鄰居小學六年級11歲女童至住家來玩,並拐騙至2樓房間,鎖上門多次性侵得逞。女童感染「菜花」後被家人發現,她才坦承「阿公用他那根插進去」,但林男始終否認,辯稱對方要求親吻下體。宜蘭地院法官認爲林男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判林男10年有期徒刑。

鄰居林男家有養狗,因此喜愛小狗的女童時常去林男家玩,也稱呼林男爲「阿公」。2016年9月14日下午,林男趁玩狗時拐騙至2樓房間,隨即鎖上門,性侵女童得逞;當月21日下午,林男再次性侵得逞,隔了7天又在客廳對女童猥褻。

女童透露,由於每週三學校課程只有半天課,因此星期三下午她會去跟狗狗一起玩,但林男每次見到她都會把房門刻意鎖上,讓她跑不出去,接着用身體的那一根對她弄來弄去,最後插進去。

性侵事件都發生在星期三下午,持續到女童母親10月底發現女兒內褲竟然有不明異味,女童才坦承下體疼痛外陰部甚至長了2顆粒狀物,且有化膿現象,經醫院診斷,確認女童感染「菜花」,整段遭侵犯的事情曝光

女童沒跟母親坦承,是因爲林男時常買東西送她,讓她以爲是好人;直到她的下體弄得很痛,纔開始覺得林男是壞人。法官審理,林男經醫院檢查結果生殖器外觀無異常,抽血無梅毒愛滋病反應」,但菜花有潛伏期,且幼童成年人抵抗力不同,即使下體外觀無異常、沒有明顯病竈,不表示未與女童發生性關係

林男否認一切犯行,堅稱女童要求其親吻下體與胸部。法官認爲林男犯罪情節重大,而且毫無悔意,依未滿14歲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又依未滿14歲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