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單親媽還「性侵她女兒10秒」 同居人強辯:只是幫按摩

母親同居人指奸13歲少女,遭重判7年6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竟以幫忙按摩的名義,趁機指侵同居人女兒小夏化名案發時13歲)。事後少女在接受「表哥猥褻」一案心理創傷評估時,勾選「擔心處女膜破裂」,經社工主動追問,整起事件才爆發。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林男竟爲一己私慾,造成少女身心健康重大損害,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小夏的母親爲同居男女朋友,2016年夏天的某個晚上,林男趁女友睡着後,幫小夏按摩、舒緩她小腳痠痛情形未料竟突然起狼性,將對方褲子往下拉,再指侵10秒得逞,直到小夏喊痛、不停扭動才住手

由於小夏在該案前就曾受表哥猥褻,已經承受許多來自家族成員情緒壓力,因此都未將受母親同居人侵犯的事情告訴他人,不過在接受心理創傷評估時,因勾選「擔心處女膜破裂」選項引起社工關切。社工追查後才發現,小夏不只遭表哥侵犯,也被林男按摩指奸,因此趕緊告知少女生父、母親,以及通報主管機關

林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爲小夏腰痠纔會將她的短褲內褲拉下來一點,方便按摩腰部,絕對沒有指侵行爲。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不顧與小夏母親爲同居人的情份,對小夏伸出狼爪,足見惡性重大,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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