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一腳害死騎士 關鍵2秒鐘重判10年
桃園1名邱姓騎士兩年前發生意外身亡,警方最初認定是自摔肇禍,但家人重複檢查監視器畫面發現,邱男倒地前被另1名蔣姓騎士踹一腳,蔣男一開始辯駁是死者超車太靠近「嚇到才伸出腳」,但法官發現蔣男有惡意擋車紀錄,認爲他交通容忍度比一般人低,心生不滿才踹死者的車,因此以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徒刑。
監視畫面中,右側車道上兩部機車並排前進,但下一秒鐘,左側車輛倒了下來,遭到對向機車輾壓,這起車禍看似自摔,但警方調查卻發現,倒地的23歲邱姓死者是被人惡意踹倒的,釀成顱內出血嚴重不治。車禍地點附近商家表示,這個路段上下班車流量很多,經常發生擦撞事故。
「我只想要一個真相」死者母親要的真相就藏在監視器裡,還原當天情況,101年4月某個星期六上午7點多,踹人的蔣姓男子騎車行經桃園市宏昌六街,但騎到一半,後方的邱姓男子從左側超車,蔣男此時伸出左腳踹了出去,關鍵兩秒鐘,就在這一刻監視器拍下外黑內黃長條光影,正是蔣姓男子褲子被太陽照射後反光顏色。
被踹倒的邱姓騎士其實高中前都在美國求學,前年因爲想家回臺,爲了念大學特地補習,當天就是要到補習班,怎知命喪輪下。死者母親表示,「我每次都要求要放大(監視畫面),他(蔣姓男子)當天有承認嚇一跳,但是後來又否認。」
雖然事發後,蔣姓男子改口否認踹車,但法官查出,他曾有惡意擋車、砸車窗的不良紀錄,認定他「交通容忍度低」,是心生不滿才踹死者,以傷害致人於死罪重判10年。
死者邱姓騎士母親表示,「我們一直認爲他是被踢倒的,一條命才值10年嗎?其實我也很無語啊!因爲這個是我們現行的法律嘛!」 儘管死者家屬認爲一條命怎麼只值10年,但總算是替家人討回公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