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性侵按摩單親媽!重判關12年6月 渣男還要賠這些錢

王男持刀強制性侵按摩女,還搶走現金500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王姓男子前年(110年)9月,前往南港一間個人工作室,竟持刀架在越南籍女子(A女)頸部,逼迫強制性交得逞,還嗆:「妳想死嗎?」、「我是警察高官,妳沒有繳稅,我隨時可以叫人將妳送回越南」,並搶走A女5000元。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6月,定讞。A女則提告民事求償200萬5千元。

法院審理,王男辯稱,當天凌晨透過網站聯繫上A女後,雙方在電話中相約在工作室性交易,我抵達後雙方談妥以2500元性交易,我給錢後就先去洗澡,再接受背部按摩。

但A女身材豐腴不是我喜好的類型,原本有意取消交易,A女卻表示不得退費,我只好接受服務,但我並無性慾,最終由A女邊看手機的色情影片邊幫我打手槍,直到射精在A女大腿,但A女又要求要給小費500元或1000元,我拒絕給錢後就離開工作室。

後來A女又打電話要求小費500元,我敷衍後結束通話,約10分鐘後,她又再打電話來,問何時回去工作室付小費,我同樣是敷衍後結束通話。若我有帶凶器強制性交及強盜金錢,A女應該先報警,而非打電話向我索取金錢,我們僅是消費糾紛而已。至於A女下體有驗出我的精子細胞,是她刻意栽贓陷害。

法官審酌,A女醫院驗傷時,右手腕有2×4公分擦傷,且報案時、警察到場與其對話,過程均哭泣、啜泣、害怕,擔心影響小孩等,符合一般性侵害被害人驚恐、害怕等反應。且A女自無冒誣告罪之風險,設詞誣陷之必要,堪認A女指控王男攜帶凶器強制性交交,應屬真實。

A女還指控,王男恐嚇:「妳開這個店沒有繳稅,我是警察大官,我要請別人來捉妳,將妳遣返回越南,…」。事後,我有打電話話給對方,一開始他有接,我說「拜託大哥…不要叫你警察同事來抓我回去,我只有單純做按摩沒有違法。」

法官認,A女從事按摩業,每月收入約5萬元,名下無財產;而王男案發時時,大學畢業,每月收入4萬元,考量王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竟攜帶凶器對原告爲強制性交行爲1次,A女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認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爲適當。

而A女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經士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補償40萬元,並一次支付,經扣除後,尚得向王男請求給付20萬元。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